“这个判决真解气!”据7月8日报道,江苏盐城,一女子买下一套118万的房子,并支付了43万首付,可在还了3年房贷后,女子却发现房子突然停工了,而且还是直接“烂尾”了!气得女子要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和这些年的房贷,最终法院这样判了!网友:终于给开发商上了一课! 在江苏盐城,一位叫陆女士(化名)的护士,拿出全部积蓄,又四处借钱,好不容易凑够了43万首付,买下了一套期房,总价是118万。 为了供这套房,她白班夜班连轴转,还利用周末打零工,三年里一点没拖欠房贷,已经还了差不多19万元本息,她本来想着再坚持一段时间,到年底就能搬进新家,过上稳定生活。 可现实给了她当头一棒,一次,她无意间路过工地,发现整个楼盘已经停工,现场荒废,塔吊落灰,楼也才盖了一半。 保安一句“开发商没钱了,工人早走光了”,让她一下子明白:房子已经烂尾了,她去开发商办公室讨说法,发现人去楼空,老板名下资产也被法院冻结了,她辛辛苦苦买的房,连个影子都没了。 事情一直拖着没结果,陆女士也不想再干等了,干脆一咬牙,把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一起告上法院。 开庭时,开发商没否认房子烂尾停工了,但却反咬陆女士,说当初建议她解除合同她不愿意,现在的利息得她自己认,甚至还拿“疫情影响”当挡箭牌。 银行这边也撇得一干二净,说他们是依法放款,该走的流程都走了,陆女士借了钱就该还钱,但法院没被这些说法忽悠,而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法院直接指出:开发商既然没按合同交房,项目也停工了,购房人根本没办法实现买房的初衷,这种情况下,合同自然应该解除。 更重要的是,根据法院的相关解释,购房合同一旦解除,和它绑定的贷款合同也就没意义了,银行也不能再要求购房人继续还贷款。 最后法院判决:陆女士和开发商以及银行签的所有合同全部作废,开发商不仅要把剩余贷款还给银行,还得把陆女士之前交的钱全额退回,还得赔一笔违约金。 开发商和银行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也没改判,维持原判,这不只是陆女士个人维权的成功,也给整个房地产和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 它清楚表明了几个关键点:如果房子烂尾,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不需要再继续背房贷,一旦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自然也要终止,银行不能继续找购房者追债。 陆女士拿到终审判决那天,在法院门口哭了很久,她说,自己三年来一直背着压力,忍着委屈,现在终于有人为她说话了。 这个判决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很多“烂尾楼”受害者看到了希望,有的人已经准备立案起诉,有的人在群里组织起来,计划集体维权。 这次判决最大的意义,就是它清楚地把责任放回了开发商头上,过去那些靠预售疯狂融资、结果项目一烂就拍拍屁股走人的做法,真的行不通了。 信源:法治榆树
河南濮阳,女子租了一个店铺,签了一年的合同,因为回家照顾孩子,提前把一些设备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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