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一对夫妻离婚,法官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45万元。男方认为房子是他买的,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后遭拒!男方气得大闹法院,还把未成年孩子丢在了法院,后男子被行政拘留!可男子出来后竟一直跟踪涉案法官,甚至还持刀威胁要与法官同归于尽,最后结果悲剧了! 7月21日,上海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让人既愤怒又无奈:一名男子因为离婚分房的判决不满意,不仅大闹法院、把孩子丢在法庭,还持刀跑到法官家门口扬言同归于尽,最终被判刑8个月。 这事儿也让大家再次关注到法官履职安全的问题! 事情得从2024年4月说起,上海嘉定的张某和妻子朱某闹离婚,俩人在法院吵得不可开交,核心是房子怎么分。 张某一口咬定房子是自己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可朱某拿出了一份离婚协议,说当初俩人早就约定好房产有她一份。 法院审理时查得很清楚,这份协议是张某自愿签的,根据法律规定,既然签了字就得认账。 所以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了:房子归张某,但他得给朱某45万房屋折价款。 按理说判决生效了就该执行,可张某偏不。 他觉得自己占理,就是不肯给钱,还琢磨着怎么报复,当年8月20日,他直接冲到法院,对着门禁又踢又踹,在院里大喊大叫,连进出的车辆都不让过。 最荒唐的是把未成年孩子往法庭一扔,说“你们看着办”,嘴里还嚷嚷着要找法官“算账”。 法庭工作人员劝了他半天,他像没听见似的,没办法,最后只能报警。 警察来了一看,这明显是扰乱机关正常秩序,当场就对他行政拘留5天。 本以为这5天能让他冷静下来,没想到他心里的火气更大了。 从拘留所出来后,他没想着履行判决,反而天天跟着办案法官,偷偷记下了法官的住址。 到了11月9号,他揣着两把刀,一把双刃短匕首,一把单刃短刀,开车就摸到了法官家楼下。 咚咚咚砸门的时候,还在楼道里喊:“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今天就同归于尽!” 邻居们听见动静都吓坏了,赶紧报了警。 法官见状,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警察,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帮忙处理,安抚法官家人。 警察很快就把张某控制住,带回了派出所。 这事儿后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发现,张某不光威胁,之前还多次跟踪法官,已经严重影响到法官的正常生活。 最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他8个月有期徒刑。 说到这儿,不由得想起湖北十堰那起农民工讨薪案,虽然事儿不一样,但都透着一股“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的糊涂劲儿。 42岁的胡庆刚在工厂干了一年,工资少了一半,找老板要说法,才发现自己当初没签劳务合同,老板当初说“熟人介绍,每月多给200”,就没提签合同的事,这明显是钻空子。 他气不过去仲裁、去法院,可没合同没证据,官司输了一次又一次。 他性格有点孤僻,总觉得是法官收了好处,心里的怨气越积越深。 后来他去中院领二审判决书,接待他的是刘坦法官。 俩人上电梯时还好好的,可一听这是最终判决,没法再上诉了,胡庆刚当场就急了,从报纸里抽出藏好的水果刀,对着刘坦的胸口和肚子就捅了过去。 刘坦倒在血泊里,他还追出办公室,又伤了三个赶来拉架的法官。 最后因为不熟悉法院结构,跑进死胡同被警察抓住了。 要说这刀怎么能带进去?原来是法官知道他多次败诉不容易,又是刘坦亲自接,一时心软没让他过安检,才出了这疏漏。 最后胡庆刚因故意伤人罪判了11年,刘坦法官虽然抢救过来了,却因为胸部受伤,连十个月大的孩子都得断奶,多让人揪心。 其实这两起案子里,法院判决都有明确依据。 张某签了离婚协议,《民法典》里明明白白写着“合法合同受保护”,他要是觉得签协议时被胁迫了,完全可以在一年内找法院申请撤销,可他既拿不出证据,又不肯履行判决,反而去威胁法官,这不是自讨苦吃吗? 胡庆刚的遭遇虽然让人同情,但没签合同拿不出证据,法院也没法凭空判他赢,真有委屈可以找工会帮忙,或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实在不行还能找法律援助,何苦用伤人的方式解决问题? 普通人过日子,谁都可能遇到糟心事,心里有火可以理解,但解决问题得走正道。 法律给了很多维权途径: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觉得法官办案有问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证据不足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实在不懂法还能找律师咨询。 像张某这样闹法院、持刀威胁,胡庆刚这样持刀伤人,不光解决不了问题,还得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坑了自己也害了家人,多不值当。 法官依法办案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民得尊重司法权威,有诉求走正规渠道,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要是都像这俩人似的,用极端方式发泄情绪,最后只能是“有理变没理,维权变违法”,得不偿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上海嘉定,一对夫妻离婚,法官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4
秦阳道尽社会参差
2025-07-23 1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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