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一对夫妻因离婚闹上法院,后法官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45万元。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遭拒。男方气得大闹法院,还把未成年孩子丢在了法院,后男子被行政拘留。可男子出来后竟一直跟踪涉案法官,甚至还持刀威胁要与法官同归于尽。
7月21日,据中原融媒报道,在2024年4月,男子张某和妻子朱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而在分割房产时,却产生了分歧。
张某认为房子是自己买的,所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朱某却表示双方在离婚时就签订了协议,约定房产有她的一份。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既然张某在自愿的情况下与朱某协商一致分割房产,那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来处理。
因此,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张某应当向朱某支付45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在判决生效后,张某还是未把钱给朱某,他打算公然违抗法院的判决。除此之外,为了报复,张某在2024年8月20日那天,竟然跑到法院门口,踢踹门禁、大闹法院、还把未成年孩子丢给法院不管了。
法院工作人员反复劝说张某,可张某就像吃了秤砣铁了心一般,根本不听劝。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得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且有报复法官的倾向,所以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然而这5天的禁闭并没有让张某醒悟,他在被释放后,多次跟踪涉案法官,摸清了法官的住址。
2024年11月9日,张某随身携带双刃短匕首和单刃短刀,开着车前往涉案法官的家,然后敲响了法官家的门,边敲还边放话要和法官同归于尽。那架势,吓得周围邻居都人心惶惶。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张某强行带回派出所,随后检察院对他提起了公诉。
有网友认为:张某持刀找上门要和法官同归于尽,这属于故意杀人。
但也有网友认为:张某无缘无故会恨法官?房子是张某的,法官却判决张某还要给前妻房产份额,这不是找打吗?
张某与朱某之间的离婚具体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就民事案件来说,一审和二审都判决支持张某分出45万元给朱某,这肯定是有理有据的。
很多人认为法院存在判错的情况,但这种判错概率最大的一般是行政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因为数量多,经验积攒很快,一般是不会出现低级错误的。
本案中,法官是依据张某和朱某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来办的,张某如果认为当初签订协议是被迫的,可以向法官提交证据证明。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只要在1年内申请撤销协议,且有证据证明是胁迫的,法官就可以撤销协议。但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是胁迫的,那法官也只能按照协议约定来办理。
那张某持刀上门找法官麻烦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如果张某是真的打算与法官同归于尽的,那他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情形,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
但如果张某只是为了恐吓法官,那他的行为就涉嫌寻衅滋事。
后经法院调查,张某存在辱骂、恐吓法官的行为,且对法官一家人造成了严重危机,使他们感到了严重威胁。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对此,有不少网友担心,那如果张某在监狱中没有悔改,等出了监狱会不会再次报复法官。
还有网友建议法官赶紧搬家,换法院,这种人实在太危险了,总不能让警方24小时守护呀。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