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弟弟凌辱、两次追杀,见义勇为者家属索赔132万,云南强奸大嫂杀害好人案,无辜丈夫更是一大受害者! 罪犯弟弟犯罪时才20岁,当年他偷偷潜入大哥家中,持刀威胁大嫂实施强奸后,居然又想将大嫂杀害灭口,最终因强奸罪和故意杀人未遂被法院判刑9年。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弟弟犯此两罪中间隔了数日,大概率是害怕侵犯大嫂的丑事败露,所以才想着“一不做、二不休”。如果他能及时停止、幡然醒悟,便不会有今天万劫不复的境地。 出狱后的弟弟仍旧心怀怨恨,他再次持刀想杀大嫂,却被同村好人村民见义勇为,结果大嫂受了轻伤、好人村民被刺死、犯罪的弟弟逃之夭夭,直到20年后才被抓获。 《刑法》第87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该案有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追诉时效是20年。 但很明显,此案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弟弟当年犯罪时,人们就知道是他所为,公安机关也一直在立案侦查,只不过是他故意躲避藏匿,一时没有被抓住而已。 因是故意杀人、又是累犯,弟弟一审被判死缓,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竟然辩称强奸大嫂案和杀害好人案都另有隐情,二审检方直接驳斥! 不对两家受害者及其家属表达歉意,而是竭尽全力为自己辩解,可见这名弟弟的求生欲真的很强。法律是用事实说话,公平公正,不会冤枉好人,也绝不会放过坏人。 弟弟对妻子干出这种事,两边都是自己的至亲,无辜的丈夫毫无疑问也是此案的受害者。 “我也想他是死刑,这是罪有应得,老婆也再不用怕她出来报复,如果判死缓,也没办法,留条命弟兄一场……” 这些话语足可看出丈夫内心的矛盾,家门不幸,在他内心留下了深深的创伤,20年来也未曾被时间医好,法院的最后判决更显得尤为重要。 除此之外,因为见义勇为的村民是救妻子死亡,所以现在其家属向丈夫一家索赔132万,这于法律、于情理都有一定依据。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侵权人就是弟弟,受益人是大嫂,如果没有村民的见义勇为,大嫂极有可能被弟弟刺死。 弟弟杀人后潜逃,20年来东躲西藏大概率也没什么存款,因此,村民家属要求大嫂一家补偿,符合法律上的规定。 但法条中明确提到的是“适当补偿”,实际上主要民事责任还是在侵权人,132万的金额实在太高了,法院未必会全额支持,丈夫一家估计也赔付不起。 最让网友无法理解的是,弟弟有强奸与杀人未遂的前科,第二次故意杀人致一死一伤,庭审时又没有任何悔过和道歉行为,为何只判到死缓、留一个活命机会,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呢? 囚室也难以净化每个人心中的恶,就像弟弟在第一次出狱后立刻报复大嫂,如今又留下一命,或许未来将会后患无穷……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来源:极目新闻)
妻子被弟弟凌辱、两次追杀,见义勇为者家属索赔132万,云南强奸大嫂杀害好人案,无
宏邈小讼言案
2025-07-22 14: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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