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又一当,当当不一样!广州,一女子办了张信用卡,每月都在还款日还款,6年之后,女子偶然翻开账单,这才发现,银行一直在收她利息,6年时间扣走她12755.94元,女子联系客服,客服说她没在还款日还款,女子在APP里一看,这才发现,还款页面有一行小字: 今日还款,次日到账,也就是说,在还款日还款,第2天才能到账,这样一来,成了逾期,就会产生利息和违约金,女子大怒,银行从未通知过我,谁能知道会是这样?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周砚办有一张银行信用卡,使用起来,十分的方便,她的日常消费,几乎都用信用卡支付。
偶尔有工资晚发的情况,她也不怕,信用卡的额度,足够她每个月的生活支出。
周砚用了6年,早已经养成了按时还款的习惯,这个月使用,下个月还款日一到,周砚立刻就会全额还完。
周砚从未想过,信用卡还会有什么差错,一直到了今年3月,周砚偶然翻信用卡的账单,发现账单里有一笔279.75元的消费利息。
周砚十分诧异,她不知道什么叫消费利息,她又将账单往前翻看,不由得出了身冷汗。
原来,她的信用卡从2018年12月起,至今已经用了6年多的时间,不知不觉,被银行收取了12755.94元利息。
周砚大惑不解,自己用信 用卡消 费,从未有过逾期不还,每月到了还款日,都会主动归还上个月的欠款。
周砚记得清清楚楚,她每个月还款,都是在还款日当天,不早一天,也不晚一天。
她还款时,每次都是全额还款,未拖欠过一分,也未使用过最低还款,或者分期还款。
那么,这利息是哪里来的?周砚仔细回想,想破脑袋,也不知道错在哪里。
会不会是银行搞错了?于是周砚又查了一次账单。
之后她联系银行电话客服,客服回复,之所以产生这么多的利息,原因是她没有按时还款。
周砚大怒,自己一直都在还款日当天全额归还。
周砚向记者反映了情况,记者在银行APP中看到,在还款页面的下方,有一行红色的小字。
小字显示: 23:00前还款,次日到账;23:00后还款,顺延1天到账;还款后信用额度实时恢复。
周砚使用的云 闪 付里则显示,该银行的信用卡是当日还款,次日到账。
也就是说,周砚如果是每月在还款日23:00前还款,第二天才能还款到账。
如果在还款日23点之后还款,则是第三天才能到账。
如此一来,周砚还款,实际并不是在还款日还完了钱,每次都晚了1天,或者2天。
2025年7月15日,媒体记者向该银行信用卡中心拨打电话,工作人员做了解释。
例如,你的信用卡还款日是每月7号,如果你在7号晚上23:00前还款,第二天,也就是8号才能到账。
如果你在7号晚上23:00后还款,就会在第三天,也就是9号到账。
客服还说,如果还款是在8日到账,就不会产生利息。
如果是在9日到账,信用卡就会产生违约金以及消费利息。
记者疑惑了,那利息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客服解释,信用卡利息计算规则: 每一笔欠款,从消费那天起开始计收利息,每日万分之五,一直到全额还清,则停止计算收费。
如果逾期,违约金按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
这种计费方式,一般人搞不清楚,该银行也未主动通知过周砚,周砚完全不知道在还款日当日还款,还会产生利息。
周砚越想越气,这完全就是在她毫不知情况下产生的利息。
利息夹杂在账单里显示,如果不特意查看,压根就发现不了。
周砚认为,她用别家银行的信用卡,人家都设有3天的宽限期,只要客户在宽限期内还完,银行都不会收取利息。
该银行客服表示,他们也有三天的容时服务,需要时可以自己向银行电话申请。
7月16日,媒体收到该银行负责人回应。
负责人说,周砚有一部分的利息,是她未能在含三天容时的还款日前全额还款。
另一部分的利息,是她未在含1天容时的还款日前全额还款。
并且,负责人表示,银行在接到周砚电话后,已为她减免了利息,按最新的3天容时方式计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 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银行将23:00前还款次日到账等关键规则以红色小字形式置于还款页面下方,未通过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导致周砚误以为还款日当天还款即视为按时还款。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 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银行APP以小字形式于页面下方说明,未通过合理方式向周女士提示。
周女士作为普通消费者,无法预见还款日当天还款,会因到账时间延迟被认定为逾期,银行无权据此收取利息。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