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上海,48岁男子在家吃饭时被馒头噎死,家属给男子办理完后事后,想起

南风意史册 2025-07-21 16:00:19

“太荒唐了!”上海,48岁男子在家吃饭时被馒头噎死,家属给男子办理完后事后,想起来曾经给男子买过一份理赔金额10万元的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遭到了拒绝。男子家属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抱歉,猝死不在我们的赔付范围内。”这句话,成了无数保险理赔纠纷的开场白。   2023年11月,上海一名48岁男子在家用餐时突发意外。潘先生进食馒头过程中突然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虽标注"猝死",但现场急救记录明确记载其口腔内残留未吞咽的馒头残渣。   在料理后事过程中,家属意外翻出一份2016年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额10万元。面对这起明显的"噎食窒息"事故,家属坚信完全符合意外险理赔条件。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保单免责条款为由断然拒赔,声称"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这一解释让沉浸在悲痛中的家属倍感心寒。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看似合理,因为保险合同通常将“猝死”,定义为“表里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   但问题在于,医学上的“猝死”涵盖范围极广,既可能是心脏病突发,也可能是异物窒息、过敏反应等意外事件。潘先生的案例中,急救记录明确显示他咽喉部有馒头阻塞,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伤害特征,但保险公司仍咬定“猝死免责”。     其实类似纠纷并不少见。2022年,某公司员工张某在高温作业时因热射病死亡,保险公司同样以“疾病所致”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高温环境属于“外来突发因素”,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这些案例暴露出保险行业的通病,那就是条款定义模糊,保险公司倾向于从严解释,而消费者往往在悲剧发生后才发现自己买的保险可能“不保险”。     要知道,保险理赔的核心在于“近因原则”,即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潘先生的案件中,法官认为,尽管遗体已火化无法尸检,但急救记录和家属证词足以推断“噎食窒息”是直接死因,而非自身疾病。   然而,保险公司仍以“未及时报案”“证据不足”为由,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由保险公司赔偿4.8万保险赔偿金。    只能说,保险本应是风险社会的安全网,但晦涩的条款、不对等的解释权,却让消费者在悲痛之余陷入漫长的维权拉锯。   因此小编建议,普通人买保险时,务必细读免责条款,警惕“猝死”“中暑”“食物中毒”等模糊表述。而出险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报案,才能避免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毕竟,保险的意义不在于事后争辩“赔不赔”,而在于事前明确“保什么”。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科普你们老家方言怎么说馒头美食 信息来源: 法制日报|《“吃馒头噎死”算不算意外?》 文|沐琨 编辑|南风意史

0 阅读:0
南风意史册

南风意史册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