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在未婚情况下十月怀胎,为男友生下了一个女儿。然而,男友却背着她与别的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7-17 17:05:05

四川,一女子在未婚情况下十月怀胎,为男友生下了一个女儿。然而,男友却背着她与别的女子勾搭在一起。女子偶然撞见两人约会后,愤怒至极,便上前对那个女子(所谓的小三)进行殴打。不料事后,女子被警方拘留了7天,对方还把她告上法院,索赔将近10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闽南网) 据悉,事发前一天,女子阿芳和男友阿强还在家中举办了盛大的满月酒,以庆祝女儿满月。 谁能想到第二天,阿芳就发觉阿强竟然背着自己在车里与女子阿美约会。 其间,两人行为亲昵,动作不雅。 阿芳偶然撞见后,感觉自己委屈到了极点,便怀着满腔怒火把阿美从车里拽出来殴打。 阿强因为很难将两人拉开,就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把两人分开,之后阿美去医院验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于是认定阿芳构成违法,对她作出了7日拘留并且罚款300元的处罚。 这还没完,阿美随后以阿芳侵权为由,将她起诉到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9261.95元。 对此,阿芳并不认同,她觉得这都是阿美和阿强互相勾引造成的,再加上自己产后抑郁,才导致冲突发生。 他们一方也是有过错的。 虽然阿芳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不得不说她也太傻了! 她在没有和阿强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就为他生下孩子,这样一来,很多婚姻法里规定的权益,她都无法享受。 对方是否忠诚,完全取决于其本人的人品。 但从实际情况看,这阿强的人品似乎也不怎么样。 现如今,阿芳还带着孩子,以后的路还不知道有多艰难呢。 1、从实际情况看,阿芳确实过于冲动了! 虽然对方的行为令人气愤,但阿芳动手打人的行为也确实不可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阿芳将阿美殴打至轻微伤,警方对她作出7日拘留并罚款300元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2、在民事方面,阿美也可以向阿芳索要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芳的殴打行为致使阿美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等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责任划分上,虽然阿芳实施了殴打行为,但阿美在明知阿芳与阿强是情侣关系并且育有子女的情况下,仍然与阿强有亲密行为,对冲突的引发也有一定过错。 所以法院最终酌情判定阿芳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也即需要向阿美一方赔偿2552.40元。 3、阿芳和阿强是情侣关系,即便她生了孩子,但在法律上不算夫妻,阿强对她没有“夫妻间的扶持义务”,真要是分开了,她想要从法律上讨个说法,比已婚夫妻要困难得多。 阿强出轨,他的行为也仅仅在道德上受到否定评价。 就算阿强说抛弃就抛弃她了,阿芳即使心里再痛苦,在法律层面也很难追究他对这段感情的“背叛责任”。 更现实的是,在孩子的抚养费方面,如果阿强耍赖不给,实际执行起来比已婚夫妻离婚后要麻烦得多。 所以说,在感情里可以感性,但涉及到人生重大抉择,比如生儿育女,还是真的要理性一些。 那张结婚证或许约束不了变心的人,但至少能在关键时刻,给付出的人、给孩子保留一份最基本的保障,不至于让自己输得太惨。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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