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女学生李某因与外国人交往的视频流传至外网引发讨论,后被学校开除。对此

爱影人士手 2025-07-16 21:56:09

大连工业大学女学生李某因与外国人交往的视频流传至外网引发讨论,后被学校开除。对此,胡锡进、宋清辉、黄教授及部分律师曾从法治角度提出看法,认为该行为属于私德范畴,不应成为开除理由。 我虽然只是一位普通老百姓,但我对大V看法不敢苟同:法治固然是社会运行的基石,但道德同样是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撑,两者并非割裂。法律是底线,而道德是更高层次的自我约束,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转,既需要法律的刚性保障,也离不开道德的柔性引导。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核心职责不仅是传授知识,更包括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从教育逻辑来说,“学做人”是“学做事”的前提,这也是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理念。

如果学生的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且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学校依据校规作出处理,本质上是在履行育人责任——通过明确行为边界,引导学生认识到“个人行为并非完全与他人无关”,尤其是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当下,个人行为的社会影响可能被放大。 有人认为该女生的行为属于“私德”,但私德与公共影响并非绝对隔离。当个人行为通过网络等渠道扩散,引发对特定群体的不当联想或议论时,就可能超出纯粹的私人领域,对集体形象产生间接影响。这种情况下,讨论行为的边界和责任,并非小题大做。 当然,我们也需警惕将个别行为与群体标签简单绑定——任何个体的选择都不能代表一个群体,过度联想反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对立,这一点同样需要理性看待。 回到学校处理本身:如果该女生同时存在长期旷课等违反校规的行为,学校依据规章制度作出处理,本身是校园管理的正常范畴。校规作为学校维护教育秩序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底线,其合理性应得到尊重。

毕竟,学校需要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重视品德、明确是非的教育环境,对不当行为的约束,本质上是为了让更多学生明白“行为有边界,选择有代价”。 说到底,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最终目的都是引导人向善、向正。对这件事的讨论,更应聚焦于“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影响”“学校如何更好地履行育人责任”,而非陷入非此即彼的对立。 大家对这件事有不同看法很正常,欢迎理性交流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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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不如归去

不如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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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41

这些货几乎是一夜之间齐刷刷跳出来的,思想这么齐整?立马扭腰时报就跟进——考虑一下时差问题,二者几乎是同时的——扭腰时报是如何提前得知它们的炒作口径的?这就是敌对势力主导,内外勾结的一次思想战!

Yetanbes

Yetanbes

2
2025-07-16 22:42

还是很理性的

春夏秋冬

春夏秋冬

1
2025-07-1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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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影人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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