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被“异母三弟妹”在香港、杭州两地同时起诉,五大疑点待解。 1、起因,娃哈哈

雪落无声刺客 2025-07-15 19:18:19

宗馥莉被“异母三弟妹”在香港、杭州两地同时起诉,五大疑点待解。 1、起因,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馥莉,把原董事长宗庆后存入香港的“信托”资金18亿$中的110万$用于公司经营。 2、引起两起诉讼。“异母三弟妹”认为这18亿$是他们的继承所得,宗馥莉不可取出用于经营,而且以后还需以公司名义存入至21亿$。三人是从生父那里继承的权益。 同时“异母三弟妹”还在杭州法院起诉,以宗庆后子女身份要回宗庆后在娃哈哈上市公司拥有的29.4%的股份中应继承部分。 3、疑点之一:既然是信托资金,只有权益人可用,宗馥莉不是权益人,虽为董事长也只有存入权,没有用于经营的权利。然而,宗馥莉以董事长身份就取出了110万$ ,三弟妹自述的“信托”资金难道有误?难道只是娃哈哈的一个存款账户?娃哈哈的控股股东是杭州市国资委,难道国资委能允许宗庆后设立这个“信托”用于“三子女”的继承? 疑点之二:“异母三弟妹”,证据确凿吗?宗庆后已经死去一年半,能做亲子鉴定吗? 疑点之三:“异母三弟妹”在杭州起诉要股权,而宗庆后已死去1年半了,为什么在宗馥莉以独女身份全部继承后,娃哈哈权利完全交接经营正常一年多才提起诉讼?难道“三弟妹”与宗馥莉有暗箱交易?如今翻脸了? 疑点之四:宗庆后的人设:一发妻一女。另外三子女是“婚生”还是“私生”?私生子女有一样的继承权益吗?发妻还在,婚生女儿在位,法律规定:发妻有权追回负心丈夫给小三的财产,因为是婚姻家庭的共同财产。 疑点之五:私生三子女全是美国籍,国内企业股权如果继承了就是外资,证监会有这样的操作准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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