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为给儿子换学区房竟将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据掌闻视讯7月15日报

史纪文谭 2025-07-15 15:10:17

江苏南京,男子为给儿子换学区房竟将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据掌闻视讯7月15日报道,张某是父母的独生子,虽然从小被父母宠爱,但与父母的感情一直不好,成年后父子间吵架动手更是常有的事。因此,张某在婚后就与妻子定居在北京,一度与父母断了联系。

2017年,又在一次争吵之后,张某决心与父母断绝关系,并写了一份《申明》,表示自己自愿放弃父母名下的房产。老两口虽然痛心,但张某当时的态度十分强硬,也只能无奈接受。

自此之后,老两口就相互扶持着过日子,虽然到了这个年纪,身边没有儿女共享天伦之乐,但因为两人都有丰裕的退休金,所以日子过的也挺满足。

2024年3月,张某突然在家族群里发了一条消息,称因儿子即将上小学,决定出售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为儿子置换一套学区房。张某认为,父母退休金丰厚,名下也不止这一套房产,理应回馈下一代。

对于儿子突然发来的信息,老两口心里五味杂陈。且不说儿子这些年一直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逢年过节都不曾问候,对于孙子,见面的次数也都屈指可数。

@梅姐说法

况且,儿子之前已经明确过放弃房产,如今又突然变卦,他们实在不知该做个回应。

信息发出后,因一直没有收到父母的答复,张某试图和父母当面沟通,也遭到拒绝。于是,同年8月,张某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房产。

然而,令张某意外的是,法院判定,学区房并未维持生活的必需条件,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那么,张某是否有权出售父母的房产?其父母是否需要为孙子的学区房买单?

1.房产归属已通过《申明》发生法律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涉案房产登记在张某父母名下,其父母享有完全所有权。

2017年张某出具的《申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父母名下房产,构成单方法律行为。该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故自作出时生效。张某自此丧失对该房产的任何权利主张。

2. 张某的“回馈下一代”主张无法律依据。

房产既属父母所有,张某无权要求父母“回馈”其子女。我国法律未规定祖父母有义务为孙辈提供财产支持。张某以“置换学区房”为由索要房产,实质是将道德义务非法上升为法定义务。

3.赡养义务与财产权利分离。

张某婚后长期不与父母往来,甚至声明断绝关系,违反《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赡养义务。张某先放弃亲情联系,却在需要房产时以“子女教育”为由主张权利,有违《民法典》第8条的公序良俗原则。

若未来进入继承程序,张某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法院可剥夺或减少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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