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借给朋友125000元,对方说生意周转,过几个月就还。后女子患病,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7-11 18:17:07

河南郑州,女子借给朋友125000元,对方说生意周转,过几个月就还。后女子患病,急需用钱,朋友却说现在的人真现实,刚借就要还。女子多次催促,对方先是承诺卖房、卖手机还钱,后又说把钱还给其他朋友了,一毛钱都没有还给女子。女子多次找对方还钱,可对方的回答,却让她更加恼火。 据7月11日,河南都市频道报道,张女士说自己和付先生曾经是好朋友的关系,后来付先生生意上遇到一点问题,一次次的向她开口借钱。 就这样,她半年的时间,几百几百上万的给对方转账,不知不觉中竟然借给对方125000元,并且其中的3万元,是她找其他朋友借的,对方也承诺在几个月内就把钱还清。 从2025年4月开始,付先生就不再找张女士借钱了,张女士本以为这是好事,说不定付先生已经缓过来了,接下来就是把钱还给她了。 后来张女士感觉腿脚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了血管瘤,右脚疼的厉害,急需手术。 但是她手上已经没钱了,并且她当初帮付先生从其他朋友那借的3万元,朋友也说有用,多次催她还款。 张女士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催付先生赶紧还钱,可对方却说她很现实,刚借就要还,催的次数多了,对方一会说卖房还钱,一会说卖手机还钱,可就是一分钱都没有还。 张女士跟付先生说了自己的难处,朋友说再不还钱,就要起诉她了。 付先生还是不为所动,还说那是张女士自己的事情,自己只是欠她点钱,实在不行,让张女士也去起诉自己。 听了这话,张女士的心都凉了半截,她不明白,当初付先生有难,自己去帮他了,现在自己有难,急需用钱了,对方却连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 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可对方一毛钱都没有还,她后悔认识对方了。 2025年5月7日,她见对方迟迟没有还钱,有些不放心,就让对方补了一张125000元的欠条,可之后付先生还是没有还钱。 2025年6月,付先生曾信誓旦旦地说要给张女士还清欠款,张女士心中燃起了一丝希望,可结果让她再次失望,并且还发生了一件让她非常愤怒的事情。 那天,她按照约定去找对方拿钱,对方让她先等一会,说联系一个大哥送钱过来,张女士满心期待的等着。 可钱没送到,那个大哥却要把付先生给带走,张女士见2人上了车,一时着急,拦在车前,那个大哥却不管不顾,开着车一直往前攮。 张女士本就腿脚不便,下意识地往后一退,正好膝盖撞上了车的标,碰出了血,疼得她眼泪都出来了,可付先生和那个大哥却头也不回地走了。 为了要回自己的钱,张女士找来了调解记者,带着记者去了付先生家里。 可家里并没有人,张女士说她了解到的情况是,对方已经把这套房子给卖了,只是手续还没完全走完,所以他暂时还住在这里,但是他基本不在家里吃饭。 她说付先生的家境比较好,家里老人是开店的,之前老人还能给他兜底。 他们又找到了付先生家里人开的店铺,可店铺也是关着门的。 经过一番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了付先生,付先生在电话里说自己已经跟她说了,月底把钱给她,自己现在确实没钱,只能等到月底。并表示自己没钱,张女士找自己也没用。 张女士急得直跺脚,让付先生为自己想想,自己的病等不到月底,自己还等着钱去做手术呢,她让付先生先把一部分钱还给自己,并且表示自己愿意让对方少还一点钱。 付先生依旧不为所动:你找我也没用,我现在真没钱,一点钱都没得,说了到月底。我又不是跑了,不接电话了,我一直在面对这个事。我要去先找别人借钱,才能把钱还给你,月底之前能先还3万给你,剩下的慢慢还。 付先生的意思是自己有很多货款没回来,到了月底,自己无论如何先还3万给张女士。 张女士听着付先生的话,心里五味杂陈,她不知道该不该再相信对方一次。 一方面,她确实急需钱做手术,等不到月底;另一方面,她又担心付先生再次食言。 最后,她决定再相信付先生一次,她希望对方能够在7月31日之前先还3万元给自己,如果不行,自己就去走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张女士陆陆续续将125000元借给付先生,付先生也写了欠条,能够证明双方之间是存在借贷关系的。 张女士可以要求付先生在约定期间内返还借款,对借款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张女士可以要求对方随时返还。 在这件事情中,付先生以自己没钱为由,多次承诺还款却不履行,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张女士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还款,如对方迟迟不还,可以将对方告上法院,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说一定不要借钱任何人,我认识了十年的朋友,因为6000块钱,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人性真的经不起任何的考验。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你会借钱给朋友吗? 信源:河南都市频道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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