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一大爷骑摩托追赶一辆红旗H9汽车,最终将汽车逼停了下来。随后大爷将一只死掉的鸡放在汽车前。大爷的同伴则持棍威胁车主,要求车主赔偿。车主表示鸡不是自己撞死的,但对方并不相信。无奈之下,车主报了警。 据报道,事发当天,陈先生开车经过某一村落时,通过后视镜意外发现有人骑着摩托车紧紧跟在后面。 一开始,陈先生并没太在意,以为只是顺路的。可陈先生开了1公里,中途还走了些岔路,但摩托车依然跟着,这下陈先生纳闷了。 突然,大爷骑着摩托车一个加速,快速冲到了陈先生的车前,然后直接刹车停住,吓得陈先生立即踩下刹车。 还没等陈先生缓过神,旁边的房子里陆陆续续出来六七名男子,他们个个手持棍棒,气势汹汹地围了过来,叫嚷着让陈先生下车,还威胁说不下车就砸车。 陈先生这时哪敢下车,他立即拿出手机打了报警电话,并向民警说明了情况。 而就在这时,一位大妈提着一只死鸡,慢悠悠地走到陈先生的车前,然后把死鸡往地上一扔说:“就是这辆车把我家的鸡给撞死的,必须得赔钱。” 陈先生虽然在车内,但也听到了大妈的话,顿时醒悟,原来自己是遇到了碰瓷团伙。 陈先生立即在电话中补充说:“警察同志,他们要砸我的车,还让我下去,已经把伪造的死鸡放在我的车前了。” 电话那头的接线员立即提醒陈先生不要下车,附近的警员马上会赶到。 果然没过多久,几名民警赶到了现场。其中一位大爷和刚才扔鸡的大妈却一点不怕,理直气壮地指着死鸡,说是陈先生的车撞死的。 民警询问了大爷是否亲眼看见鸡被陈先生的车给撞死的,大爷还是一口咬定就是陈先生撞的。 民警见空口无凭,于是去调取了监控。最终,监控画面清晰地还原了整个过程,大爷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最终不得不低下头,承认了错误,并向陈先生道了歉。 这起事件最终以道歉收场,但网友们却不买账,纷纷质疑:“这仅仅是道德问题吗?难道不构成犯罪?” 那么大爷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如果大爷等人就是为了讹陈先生,才持棍威胁,那么他们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 但是因为大爷们有一个骑摩托车追逐陈先生的过程,而且还有持棍打砸陈先生的车辆,所以这里定寻衅滋事更为合适。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是指多次追逐、持凶器追逐等。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多次强拿硬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因此,只要大爷们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就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不过,75周岁以上的大爷大妈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现在从最终处理的结果来看,大爷等人只是道了歉,这说明他们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但即便如此,也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否则难以服众。除非他们中有人已经年满70周岁以上了,但那也只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警告和罚款还是可以处罚的。 除了赔礼道歉外,大爷等人还应当赔偿陈先生的损失。 至于具体损失多少,陈先生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车辆定损报告,工资收入情况等。如果大爷他们不肯赔偿,那就去法院起诉他们,只有跟他们硬钢到底,他们才不敢再次作恶。 最后,这起事件绝不是一场简单的闹剧,而是比较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不能让违法者仅仅道个歉就了事,必须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力,严惩此类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2025年7月9日
重庆,一男子正美滋滋的开着他的红旗H9豪车,突然,他发现一大爷骑着摩托车,跟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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