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万买来10秒惊魂!”福建福州,一男子花61.8万,买了辆奥迪Q7,只开了一天,就让他在生死边缘逛了一圈,差点魂断新车,他开车在高速行驶,车子突然熄火急刹,后车险些没跟他追尾,随后,足足10分钟后才重新启动,相当危险,男子赶紧送检,竟检查出2个故障,4S店说,软件没升级所致,偶发事件,不是质量问题。想送一些保养息事宁人,但男子吓破胆了,坚持要求退车。4S店:不符合退车要求,只能当二手车回收,提车一天,你损失15万。 4月11日,郭先生开着他新提一天的奥迪Q7,意气风发的在高速上疾驰。 突然,车子瞬间熄火急刹,把郭先生惊出一身冷汗,后面的车子差点没跟他追尾。 随后,他在危险的车道上,鼓捣了大概10多分钟,才启动车子,他所有的好心情荡然无存,心惊胆颤的下了高速。 这场有惊无险的经历,给郭先生蒙上了心理阴影,他没有勇气再开这辆车了,生命只有一次,下次再出故障,他就没这么好运了。 他把车子开到购买的4S店检修,结果显示,车子存在起动机发电机故障,和发动机不启动2项故障。 4S店工作人员轻描淡写的说,导致这一故障的原因是软件没升级,没啥大不了,看郭先生惊魂未定的样子,4S店承诺送郭先生一些保养弥补一下他的损失。 可对于吓破胆的郭先生来说,别说你送我保养了就是把车白送我,我也不敢开了。 郭先生要求退车,但4S店却说,这是偶发事件,又不是质量问题,不符合退车要求。 看郭先生难打发,4S店又承诺给郭先生送一年延保,还有1.88万红包,而且承诺软件升级后故障消除,如果郭先生害怕,4S店可以代跑测试,这期间给郭先生提供代步车。 但无论4S店如何巧舌如簧,郭先生心理的阴影挥之不去,他坚持要求退车。 4S店看郭先生油盐不进,告诉他退车不可能,只能当二手车收回,虽然只提车一天,但初步算了一下,郭先生会损失15万左右。 15万包括,二手车回收折损合计10.8万元,以及提前还贷的违约金近4.4万元。 郭先生愤怒不已,当初他想全款买车,工作人员非得撺掇他贷款,如今又出了个违约金? 但工作人员说,如果不贷款,这辆车郭先生61.8万根本提不走,他享受银行优惠活动,节省了8万元呢。 郭先生无论如何接受不了,自己花61.8万买的车,才开了十几公里,第二天就出故障了,责任4S店推的一干二净,所有的都由他买单,太有失公平了。 目前,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 有人说,软件不升级,为什么敢卖车!不负责任!拿生命开玩笑!即使损失15万退了保命,下次在高速公路上若出现同样情况,且后面跟着重型货车,后果自己想! 悲哀吧!诚信没有了,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而且很多情况不可预知,说是“坑”吧,又不像坑,不是坑吧,又很受伤,现实写照啊 为什么豪车卖那么贵,质量还不如普通车呢?钱都花在标上了?不如自己黄金钻石搞个标,贴自己的普通车上来的实在。 有能力全款买车的,千万不要听那些销售忽悠你办按揭,他们是跟银行合起来吃消费者的利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S店在销售车辆时,没告知消费者车辆存在软件没升级、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启动的重大安全隐患,构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4S店的行为剥夺了郭先生的知情权。 郭先生有权要求4S店“退一赔三”,即退还购车款61.8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85.4万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3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郭先生的情况,属于“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情形。 郭先生有权要求4S店免费退换车,且4S店应当承担因退换车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购置税、保险费等。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郭先生与4S店之间的买卖合同中,4S店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车辆。 但4S店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郭先生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构成违约。 郭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赔偿损失。 信源:新闻110 2025-4-28
“61.8万买来10秒惊魂!”福建福州,一男子花61.8万,买了辆奥迪Q7,只开
月下影婆娑
2025-04-29 14: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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