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花2585元入住某五星级酒店,谁知睡觉期间,忽然听到有人刷卡,全屋的灯也突然亮了。熟睡的男子被惊醒,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一直心慌气短,呼吸急促,浑身发抖。叫120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应激导致的呼吸性碱中毒,吸氧一个多小时才缓解。男子非常气愤,找到酒店要求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的回复让男子无法接受。
4月27日,男子小李在网上发文,反映了自己在西安某酒店入住期间,发生的不愉快遭遇。
根据小李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他是4月26日中午办理的入住,28日退房离开,两天的费用为2585元。
这个价格在当地已经算很高了,他也是为了住得安全舒适,特意筛选了很久,最终才定了这家五星级酒店。
一路上舟车劳顿,达到酒店时,小李已经累得一点精神都没有了,一沾枕头就能睡着。
强撑着办理好入住手续,进入房间,小李倒头就睡。为了睡得踏实,他拉上窗帘,还特意在门外挂了免打扰的牌子。
很快,小李就进入了梦乡,可睡着睡着,他隐隐约约听到门开有刷房卡的声音,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房间的灯忽然全都亮了。
刺眼的亮光将小李惊醒,他猛的坐起身来,脑子一片空白,条件反射的大吼一声:是谁?
事发当时是两点四十左右,他稍微平复好心情后,赶紧联系酒店前台,要求换了房间。
虽然换了环境,但他始终惊魂未定,身体一直不自觉的发抖,心慌气短,呼吸急促,四肢都是麻木的。
这种受惊的状态一直持续了好几个小时,直到下午5点多,还没有缓解。
于是,他再次给前台打电话,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通过医生诊断,他的症状属于被吓应激导致的呼吸性碱中毒,医生马上安排他做吸氧治疗,一个多小时后,情况才有所缓解。
那么,到底是谁私自进入了小李的房间?他手里怎么会有房卡呢?
酒店解释称,进入房间的是他们酒店的服务人员,因为当天中午12点多,服务员去送果盘,看到门口有免打扰的牌子,知道客人要休息便离开了。
下午两点多,服务员发现小李门口还是免打扰,担心他出啥事,这才直接刷卡进了房间。
酒店承认,服务员的做法确实欠妥,但也是一片好心,绝对没有坏心思,什么也没看到,发现房间有人后马上就退了出去。
面对酒店的解释,小李无法接受,他觉得纯粹是强词夺理。
毕竟,这是一天一千多的五星级酒店,不是什么一二百的小旅馆,最起码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必须要保障。
而且,自己明明在门上挂了免打扰牌,员工不敲门也不给房间打电话,二话不说刷卡就进,未免太随便了,酒店难道就是这么培训员工的吗?
他希望酒店不仅要给自己赔礼道歉,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酒店始终没有给出答复,只表示,这件事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酒店房间属于客人承租期间的临时住宅,具有私密性。服务员在未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刷卡进入房间,属于非法侵入他人私密空间的行为,构成对隐私权的直接侵犯。
即使酒店声称“出于好意”,但不能以主观动机免除侵权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高端服务提供者,对住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高于普通旅馆。
服务员在未履行“敲门、电话确认”等基本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间,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酒店过失行为导致小李应激性呼吸性碱中毒,需要住院治疗,酒店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小李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往严重了说,酒店服务员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酒店还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酒店不应该也不能逃避责任,有疏忽不害怕,害怕的是不敢担当。酒店好好协商,积极的承担,反而能赢得顾客的口碑,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信源:现代快报—20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