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罚我”男子抽烟被罚200元?大家觉得冤吗?
上海市民杨某驾车时因吸烟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杨某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明确禁止开车吸烟,处罚缺乏依据,遂将交警部门诉至法院。该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均判决驳回杨某诉求,引发公众对“开车吸烟是否违法”的热议。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未明确列举“吸烟”,但该条款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吸烟需单手操作、烟雾可能干扰视线,客观上分散驾驶员注意力,与条款列明行为的危害性相当,故交警依据“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定性处罚合法。
二审法院特别指出,1995年公安部相关批复明确“分散精力”是妨碍安全驾驶的本质特征,吸烟行为符合这一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新规实施后,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禁止驾驶吸烟”条款被删除,但多地司法实践普遍将吸烟纳入“妨碍安全驾驶”范畴。
目前仅苏州等地方法规明确禁止驾车吸烟,而2014年烟台曾出现车主因类似处罚胜诉的个例。
法律界人士提示,驾驶者应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以免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