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广东东莞,2名年轻男子到餐馆吃饭,消费100多块,不料结账时,一个人让另一个人买单,结果这人听说要买单,竟眼睛一闭,靠椅子上“睡着”了。另一个人见状也开始装睡,2人从凌晨4点耗到7点,任凭店主怎么叫,都不肯睁开眼结账。店主只好报警,谁知民警来后,2人的操作更是让人笑掉大牙…
据光明网报道,4月19日,两名年轻男子走进一家餐馆用餐。因天气炎热,他们觉得店内闷热,便选择在店门口的座位坐下,点了几个菜。
用餐时,两人吃得十分尽兴。然而,到了结账时,麻烦接踵而至。
店家拿着账单过来,告知两人共消费100多元。这时,其中一名男子拍了拍同伴,示意对方买单。可被拍的男子却头一歪,靠在椅子上,闭上了眼睛,仿佛“睡着”了。
拍人的男子见状,也不甘示弱,身体一软,靠在椅子上打起了“呼噜”。
店家一脸茫然,心想:“这两位是想吃霸王餐吗?”但看两人的穿着打扮,又不像是会赖账的人。
尽管心中疑惑,店家还是决定再等等,或许他们只是在开玩笑,一会儿就会醒来结账。
于是,两人就这么靠在椅子上,在餐馆里耗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从凌晨4点一直耗到早上7点。
期间,店家多次查看,发现两人毫无苏醒的迹象,仿佛真的“睡死”过去。
店家心急如焚:两人占着座位,其他客人来了都没地方坐;自己也没时间一直陪着耗下去。
吃饭结账,天经地义,哪有这样赖账的?店家尝试叫醒两人,可他们睡得一个比一个沉,怎么叫都不肯睁眼。
无奈之下,店家只好报警,心想:“警察来了,总能解决吧?”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两名“熟睡”的男子,哭笑不得。他们尝试叫醒两人,但无论怎么叫,两人都纹丝不动。
民警们耐心十足,一边叫一边观察,就这样叫了20多分钟。
终于,其中一名男子有了动静。他皱了皱眉,翻了个身,嘴里嘟囔着什么。
民警见状,赶紧加大音量继续叫他。过了一会儿,男子终于睁开眼睛,一脸茫然地看着周围。
店家连忙上前让男子结账,男子却说要先上厕所。这时,大家才明白,原来他是被尿憋“醒”的。
醒来的男子看着眼前的场景,再看看旁边的同伴,估计也明白了怎么回事。他红着脸,赶紧掏出钱结了账。这场闹剧终于落幕。
这两名男子的行为,让人又好气又好笑。吃个饭还能想出这样的损招,真是让人无语。
有人评论道:“就100多块钱,实在不行AA也行啊,天天想着占便宜,以后谁还跟你交往?这点人情世故都不懂……100多块钱,彻底看清一个人了!”
也有人觉得:“难怪两人能成为朋友,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名男子迟迟不愿买单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两名年轻男子到餐馆用餐,在店家要求结账时,通过装睡逃避结账义务,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变相形式。
这可以类比为以不正当手段占用餐馆服务而不支付相应对价,且在店家和民警多次叫醒的情况下仍不配合,持续占用餐馆位置数小时,影响了餐馆的正常经营秩序,具有寻衅滋事的性质。
尽管他们最终在民警叫醒后结了账,但整个过程的行为表现符合该法条中“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兜底条款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依据此法条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两名男子到餐馆就餐,与餐馆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馆按照约定提供了食物和服务,两名男子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然而,在结账时,两人通过装睡拒绝履行支付费用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根据该法条规定,餐馆店家有权要求两名男子承担继续履行,即支付餐费的违约责任。
最终,在民警的协助下,醒来的男子红着脸掏出钱结了账,这是对违约责任的履行,符合该法条的规定。
如果男子最终仍未结账,餐馆店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餐费及可能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对于这两名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