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商”二审结果出来后,我苦苦思索了将近一天。法院肯定不会判错,当事女孩也没有错。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当事男孩实际上也没有多大的错误。只要被告方愿意向原告方诚肯的道歉,法院甚至可以从轻减判或判缓期。
那到底错在那里呢?错在双方当事人性格不配。如果一个性格大咧咧的又没有大肚量的男孩,找一个心细如麻且又十分内向的女孩结婚,就算结了,磨合期都要几十年。
除非男孩的性格是那种“宰相肚里能撑船”,宽宏大量的人,才能和心细且性格内向的女孩长相处!
当你对该事件百思不得其解时,只能用双方性格不合、对性的观点不同来解释才能想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