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老太雇佣62岁保姆,岂料,保姆上班第一天,就扭伤造成腰椎骨折,随后竟将老太告上法庭索赔8.8万!事后老太才得知,保姆实际已经67岁,身体还有多种疾病,老太认为保姆故意碰瓷骗钱,可法院判决却难以置信! (来源:封面新闻)
余老太对于自己沙坪坝的家园情有独钟,一直深居简出,岁月无情地在她脸上刻下深深的皱纹,而她那位患病多年的老伴更是成为她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老伴瘫痪在床,余老太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他,决定雇佣一个保姆。于是,她走进了家政公司,寻找那个能够给予老伴温暖关怀的人。
家政公司推荐了一个叫陈菊的保姆,简介上说她条件优越,只是年龄偏大,已经62岁。
尽管有些担心,但家政公司强烈推荐陈菊,表示她虽年迈,却是一位出色的保姆。余老太在考虑了一番后,决定给陈菊一个试用的机会。
陈菊如期来到余老太的家中。她穿着整洁,脸上洋溢着和蔼的微笑。
尽管年过六旬,但她的身姿依然挺拔,显然保持得很好。余老太对她的第一印象颇为满意,安排她开始工作。
然而,一切都在翻身护理的那一刻突然崩塌。陈菊温柔地为余老太老伴梳理头发,准备进行翻身护理。
她经验丰富,看似从容地开始动作。然而,当她试图将余老太老伴的身体转动时,突然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呼号。
陈菊瞬间表情扭曲,疼痛让他几乎无法呼吸。余老太听到异常的声音,急忙冲进房间。此时,陈菊已经坐在床沿上,脸上的微笑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痛苦和无助。
余老太吓得一时语塞,看到了看她的状况,心情愧疚不已。她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急切地等待着救护车的到来。
陈菊则不停地呻吟,腰部剧痛难忍,每一次呼吸都让她感到巨大的痛楚。救护车赶到后,医护人员将陈菊送到了医院。
在医院等待的时候,余老太得知陈菊的腰部情况十分严重,医生在检查后宣布她患有腰椎骨折。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余老太难以置信。
为了挽救陈菊的健康,余老太毫不犹豫地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希望她能够早日康复。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陈菊终于出院。然而,余老太始料未及的是,这位保姆竟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等共计8.8万元。这突如其来的指控让余老太陷入了沉重的困境。
陈菊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她的言辞哀求而有力,令人不禁对她产生同情之情。
然而,余老太开始注意到一些不寻常之处。通过调查,她发现陈菊实际年龄并非62岁,而是已经67岁。
更让人震惊的是,陈菊早已患有骨质疏松、腰椎病变等基础疾病,这使得她的腰部本就存在隐患。
这一发现让余老太如梦初醒,她深感被欺骗。陈菊的年龄谎报、患病隐瞒,一切都让她看清了对方的真实面目。
余老太认为陈菊根本就是来碰瓷骗钱的,自己已经掏了1万块,不应该来做这个冤大头。
法庭上,余老太和陈菊针锋相对,各自陈述了自己观点。
1、陈菊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岗位出现的身体问题,理当由雇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陈菊表示,自己去余老太家中照顾她的老伴,已经和余老太形成了雇佣关系,在照顾余老太的老伴时,由于他的体重过大,自己在为他翻身时导致骨折。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保障雇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陈菊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状态中生病,根据上述法律,余老太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索赔8.8万医药费和误工费合理合法。
2、余老太认为,陈菊的病完全是自己原因所致,而且她还有很多隐瞒事项,她的病不应当由自己来承担。
余老太认为,陈菊擅自慌报年龄,并且隐瞒了患有骨质疏松、腰椎病变等基础疾病的事实。
作为雇主,她对这些一无所知,如果她知道她有这些情况,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雇佣她。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陈菊没有遵照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获得工作机会,本来已经构成了欺诈,那么她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余老太还认为,陈菊的腰椎骨折可能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骨质疏松、腰椎病变等基础疾病导致的,与她实际工作关系不大。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定呢?
法院审理认为,余老太从家政公司处获得陈菊信息,再单独雇佣她,两者间的劳务关系成立,与家政公司无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陈菊隐瞒了自己身体情况,但也是在工作中出现的伤害,余老太也应当承担40%的责任;而陈菊明知自己身体有问题,还接受雇佣,属于自冒风险,应当承担6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余老太赔偿陈菊3.5万元。对此,你们如何看待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