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比自己大20多岁的七旬老人结婚。索要彩礼20万。并获得老人名下房产50%的产权。之后闪离,老人要求退还所有财彩等财物,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20多岁的七旬老人陈大爷。相识一周后两人开始同居。 半个月后谈婚论嫁。并签了一份婚前协议。内容包括:女方绝不提离婚,不离家出走。男方在经济上支持女方及其家庭,名下房产加女方名字,并支付女方20万元彩礼。 登记领证后,陈大爷按照协议约定兑现的承诺,并送了张女士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 可不到一个月。二人闹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并起诉离婚。陈大爷同意,但要求张女士退还所有财物。 以案释法: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张女士与陈大爷之间的实际情况,审理认为,二人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而且彩礼数额较大。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张女士退还陈大爷17万彩礼,将获得的50%产权过户回陈大爷名下。,将3万元金首饰退还给陈大爷,折现退还也可。 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中,像陈大爷的这种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想要回彩礼等财物,原本是不太可能的。但他们相识的时间短,相处的时间短,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前后加起来也就一个多月的时间,而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经历了相识、相处、结婚、离婚四个阶段。而且张女士向陈大爷所要的彩礼金额也高达20万元,还有50%的房屋产权。完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第五条中的相关标准,所以,法院对陈大爷的诉讼诉求予以的支持。 可见,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和索要彩礼的数额,是此类案件法院能否支持的关键,也是能否胜诉的关键。 另外,在这个案例中,陈大爷能将结婚时给予张女士的所有财物全部要回,二人签署的那份婚签协议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双方在协议书上各自签名、当然,如果是经过法律公正的婚前财产协议,将成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 所以,不管年龄大小,在婚姻问题上一定要慎重,尤其要避免闪婚。而且,不要不好意思做婚前财产公证,防患于未然,保障自身的财产不遭受损失,很有必要。 大家觉得呢?你对张女士与陈大爷的这段婚姻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也欢迎点点关注,一起趣谈人生百态,了解更多常识。
女子与比自己大20多岁的七旬老人结婚。索要彩礼20万。并获得老人名下房产50%的
龍族趣事
2024-04-25 23: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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