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河北邯郸,男子酒后思念妻子,跑到妻子的出租房,想和她发生关系。谁知,妻子不愿意,拼命反抗,男子发现妻子处于特殊时期,失望离去。事后妻子马上报警,男子被抓,法院判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天晚上,王梅正在出租屋休息,突然房门被人一把推开,闯进来一个满身酒气的男人。 王梅吓了一跳,定睛一看,来人竟是已分居多时的丈夫赵军。赵军带着酒意,怒气冲冲地对她说:“我最后再问你一次,你到底跟不跟我复婚?” 王梅冷着脸,瞪了他一眼说:“做你的春秋大梦去吧,我就算是死,也不会跟你复婚的。” “你别敬酒不吃吃罚酒!”赵军瞬间暴怒,扑上去开始拼命撕扯王梅的衣服。 王梅奋力反抗,可是女人跟男人在力量上的差距,使她很快便败下阵来,眼看赵军就要得逞。 突然,他发现王梅正处于生理期,他不得不停下所有动作,骂骂咧咧地离开了王梅的出租屋。 赵军离开后,王梅瘫坐在地上,想起婚后的种种,不由得悲从中来。 当年,王梅和赵军经人介绍认识,在双方家长的撮合下结婚了。婚后王梅发现赵军是个十分自我的人,很大男子主义,且性格极端,凡事不管对错他都要争赢。 因为赵军的性格,两人在婚后经常吵架,王梅想要离婚,可总是被家人劝下,后来王梅接连怀孕,生下了两个孩子。 本来王梅看在孩子的份上选择了认命,但赵军的表现让她越来越失望,两人结婚多年,她从来没有感受过来自丈夫的关爱。 树叶不是一天黄的,人心不是一天凉的!当两人再一次发生剧烈争吵后,王梅失望至极,马上行李离开了家,和丈夫正式分居。 终于两人分居一年后,王梅经过心理拉锯,她决定和赵军离婚。 可是赵军死活不同意,他不但经常骚扰王梅,还企图用孩子来留住她的心。殊不知,当一个女人的心凉了,是九头牛也拉不回来的。 王梅为了能顺利离婚,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她与赵军的婚姻关系。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受理了此案,可没想到,还没等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赵军便按捺不住,上门找王梅的麻烦。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王梅一想到婚后受的委屈和赵军的蛮横无理,她既伤心又愤怒,思来想去,她拿起手机,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警后,很快便将赵军抓获了,但赵军一脸无所谓地说:“她是我老婆,我和自己老婆发生关系,有什么错,我没犯法。”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让赵军始料未及的是,警方经过调查后,马上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认为他涉嫌强 奸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遂将他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在庭上赵军大喊冤枉,他坚称自己和王梅是合法夫妻,自己只是在行使丈夫的权利,并没有犯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 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而在刑法中,并未将“丈夫”从实施强奸的犯罪主体内排除。因此丈夫可以构成强 奸犯罪的实施主体。 在本案中,赵军不顾妻子王梅反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王梅意愿,侵犯了她作为女性的性自主权,虽由于王梅生理期,导致其犯罪未遂,但在法律上,并不影响对赵军强 奸罪的定刑。 2、如何看待婚内强 奸?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不应存在强 奸罪,自打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就可视为女方默认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而性生活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隐晦表示,夫妻生活也为义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在婚内,丈夫若用“强”的方式,与妻子发生关系,也只能判断为家庭暴力,若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依法认定为男方触犯故意伤害罪,而非适用于强 奸罪。 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如因夫妻间的感情基础丧失,妻子在婚内明确表示想要终止夫妻关系,或者双方已是分居状态,妻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丈夫在没有征得妻子同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 奸罪。 在本案中,妻子王梅与赵军,已分居半年,且她已向法院申请离婚,但赵军仍闯入其私人领地,想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符合强 奸罪的构成。 在案发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梅与赵军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王梅考虑到年幼孩子的成长需要,主动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请求对赵军从轻发落。 3、法院审理后认为: 赵军在明知王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前提下,不顾王梅反对,想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 奸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但由于客观原因所致,赵军犯罪未遂,在事后也能配合警方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且王梅为其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可以依法比照既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 赵军犯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 婚姻合法,不代表性行为合法! 女性享有性自主权,当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双方还是互相尊重,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切勿“霸王硬上弓”,否则悔之晚矣!(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1000个法律常识
“没天理!”河北邯郸,男子酒后思念妻子,跑到妻子的出租房,想和她发生关系。谁知,
运良说是非
2024-04-22 12: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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