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早上着急上班,进电梯才发现是反方向运行。担心上班迟到,男子照着电梯门就
北京,男子早上着急上班,进电梯才发现是反方向运行。担心上班迟到,男子照着电梯门就是3巴掌,电梯门应声掉了下来。结果悲剧了,男子不仅被困电梯约30分钟,还要照价赔偿3.8万元。事后更是被告上法庭,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7月9日,新闻夜航报道,通过电梯内的视频监控画面显示,一名男子对着电梯门就是几巴掌,电梯门应声掉了下来,而这名男子也与同电梯的业主,被困电梯大约半个小时。后经调查,这名男子赵某进去电梯后,发现电梯是反方向运行,由于担心上班迟到,赵某连续拍打电梯门,这才导致电梯门损坏。结果悲剧了,因为赵某故意损毁电梯,不仅照价赔偿3.8万元,还因此被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视频发布之后,也引起网友的热议。大部分网友认为,电梯门怎么可能这么脆弱,拍两下就拍坏了?难不成赵某会化骨绵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第一,男子用手拍打电梯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视频监控显示,男子先后3次拍打电梯门,完全是以泄愤为目的,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且男子的行为造成电梯损坏,维修后成本较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男子拍打电梯并造成电梯损坏,应该承担维修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同时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电梯损毁后,可按此规定确定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金额,由侵权人承担。第三,法院判处赵某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呢?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法院审理时查明,赵某以泄愤为目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并造成电梯被损毁的结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虑到事后赵某赔偿了修理费用,认罪态度良好,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