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拆迁建设本是城市发展的正常环节,然而在江苏太仓陆渡区域,一起拆迁事件却演变成了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房主倪宪忠在当地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部门一系列不合规操作下,不仅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身心也承受了巨大压力。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层面对于公平正义的关注与讨论。
作为负责拆迁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孙某某对合法的拆迁流程十分清楚,却在未与倪宪忠就补偿事宜达成任何共识的前提下,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属于明显的知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看,孙某某与倪伟强签订的这份补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作为普通民众的倪宪忠缺乏足够的反抗能力,此次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还导致其名下 51.4 平方米的房产消失。
对倪宪忠而言,他原本希望能安稳度过晚年,可拆迁事件彻底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由于倪伟强签字以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情,他与儿子发生了激烈争执。年事已高的倪宪忠情绪激动,导致血压急剧升高,引发脑血管破裂。尽管经过医生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却也留下了后遗症。
房屋被强拆后,倪宪忠本就面临权益无保障的窘境,孙文彪却以 “签字” 为条件,拒绝支付法定拆迁补偿款。眼看房屋已拆、维权无门,倪宪忠在无奈与绝望中,被迫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更令人愤慨的是,倪宪忠原有房屋面积 311.4 平方米,最终核定的拆迁补偿面积却仅为 260 平方米,51.4 平方米的面积差额未获得任何补偿。“拆一还一” 是国家明确的拆迁基本原则,旨在守护老百姓的核心利益,是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可陆渡拆迁办在孙文彪等人的操作下,完全无视这一原则,徇私枉法的行为已然到了极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 年 4 月 22 日,倪宪忠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于上午九点三十分拿着村里按要求出具的佐证材料,前往陆渡拆迁办档案室找负责人倪妍,要求查看倪伟强签字的真实协议。然而,他在档案室一直等待,直至十一点二十分,眼看临近饭点大家都要吃饭了,才终于见到倪妍出现。
据工作人员透露,倪妍此前正与孙文彪及另一位拆迁办领导在办公室内沟通,三人具体商议内容不得而知。而倪妍走出办公室后,便按照孙文彪与另一位领导的事先旨意,拿出了一份盖有无字假公章的协议 —— 这样的虚假材料,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真正的协议究竟在何处?孙文彪与另一位拆迁办领导在办公室里,是否在密谋如何通过假协议掩盖此前擅自签约、违规强拆的违法行为?即便倪妍出面,倪宪忠始终未能见到这两位领导。陆渡拆迁办本是人民政府的办公场所,却俨然成了有权者弄虚作假的 “遮羞布”。这不禁让人深思:如此假公章,绝非首次使用,孙文彪等人究竟用这种手段欺骗了多少无辜民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禁止以变相施压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孙文彪以拒付补偿款逼迫倪宪忠签字的行为,显然严重违反该规定,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
起初,倪宪忠并未立刻质疑协议的真实性,而是将协议带回家仔细研究,随后决定将这份漏洞百出的协议送往苏州崇法证据科学技术机构鉴定。可鉴定机构需要加盖红章的协议原件,此时因参与造假流程而心虚的倪妍,按照孙文彪与另一位领导的要求,不仅拒绝提供原件,还谎称 “不存在倪伟强签字的协议”。
需要明确的是,倪妍作为档案室负责人,虽非造假主导者,但她按孙文彪及另一位拆迁办领导的旨意,拒不提供真实协议、交付假协议的行为,已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孙文彪与另一位领导作为造假主导者,一手策划伪造协议、指使下属掩盖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甚至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不仅让倪宪忠的个人利益受损,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与法治秩序。
面对强拆、伪造协议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倪宪忠没有选择沉默屈服,而是坚定地踏上维权之路,并提出了三点合理诉求:
要求陆渡拆迁办提供孙文彪与倪伟强签字的真实协议,交由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依法确认这份无代理权的协议无效;
要求倪妍配合提供其按孙文彪及另一位回避领导旨意交付的无字假公章协议,交由鉴定机构鉴定,查明孙文彪与该位刻意回避的拆迁办领导作为造假主导者的责任,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让藐视法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要求陆渡拆迁办严格按照 “拆一还一” 原则,对 51.4 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差额进行补偿 —— 对倪宪忠来说,同等面积的住房是底线,绝非单纯的金钱补偿所能替代。
这起案件彻底暴露了陆渡拆迁办内部孙文彪等人的肆意妄为,他们对普通民众的欺压、对法律权威的漠视,令人发指。到底是谁给了他们无视法律的底气,仍需深入彻查。在此,我们呼吁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此类事件,对孙文彪等违法违纪人员绝不姑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切实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坚决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