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与业主的矛盾
这些年,关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还真不少,比如,前几天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江苏某小区因为物业长期不作为、管理不善、小区环境脏乱差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上升到肢体冲突。
再比如,前段时间网上也爆料了这样一个新闻,某小区业主因为不愿缴纳几块钱停车费,导致与堵在路口的保安大打出手。
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缴费,只因为他的车停在了自家的停车位上。但是因为车位没有缴纳管理费,所以被物业认定为临时停车,必须缴纳停车费。
矛盾一触即发,二人以传统的方式进行了一番较量,但是保安成了最终受害者,而这一场纠纷,最终以业主赔偿保安1500元结束…
其实这些年,物业与业主之间类似这样的矛盾还真不少,而多数大矛盾基本上都是由一些小问题引起的,其实很多原因,有的时候并不是在问题的本身,更多的是因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角色地位。
就如同不少网友在网上所说的那样,物业本来就是业主花钱请来做服务的,可是这些年,不少物业开始跳出服务行业,做起了管理者,以至于业主在自己的小区没有了话语权,甚至有的物业还制定了各种标准,业主的话语权在渐渐减少。对于这种现象,有朋友说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没有一个机构来制约物业,如果小区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掌握了物业的生死大权,那么物业就不敢那么放肆。
2.全面取消物业
其实,根据相关规定,业委会确实有权决定物业的任免,但是,想要实现业委们的处世之道完全达到业主们预期的结果,却不那么容易。正常情况下,新小区交房以后一段时间内,一般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合同,待小区成立业委以后,再与业委进行交接。
但是想要成立业委的前提是,得取得小区80%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实际上,别说业委们更换物业,就光这第一步——成立业委会,就难倒了99%的小区业主。
且不说要实现这个的工作量有多大,即便能一次解决,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物业也会给予诸多阻挠。
比方说,给一部分业主“送礼”,要么现金、要么免费停车、免物业费等等。实在不行,就拉上街道办一起,横竖总有办法阻挡你。
当然了,即便是成立了业委会,也难保业委不和他们同流合污。就拿上面讲到的江苏的例子,业主与物业“闹”完以后,业主们高兴着终于自己的小区自己当家做主了,可没想到的是,成立业委后不久,业委们竟然与原物业又重新签订了五年的合约。
3.国家“动真格”
因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且更换物业的路上又总能遇上这样、或那样的不顺,这两年,业主们要求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了!
其实,对于物业能否取消这件事,国家之前也有过回复:在没有更好的机构来顶替物业服务业主之前,是不能取消物业的,毕竟眼下还有不少物业得到了业主们的一致好评。
也就是说,目前还不能直接取缔物业!
但是,物业不能取消,并不意味着以后它就可以为所欲为、毫无约束。
比如去年,住建部官网就有过通知,将物业行业的乱象,纳入重点整治:
大致的规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
1.未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提供标准的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获利。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
其中,最受业主们关注的,就是:2、4、5这几条。
即第二条:物业要公示所有收支,业主有权知道每笔钱的收入与花销。
第四条:物业经营公摊面积的利润要归还业主,比方说电梯间的广告收入等
第五条:业主如果确实不满意物业费服务,可以以投票方式解聘物业。投票人数达到2/3即可。
其实很显然,新规的出台除了为保障业主权益,也是为了警示物业做好本职工作,莫要为了短期利益而忽略了长期的行业发展。
要知道,随着购房者对居住要求的不断提高,将来对物业的高品质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彼时,服务不好的物业必然会慢慢的被行业所淘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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