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对于征求房产税以便充实国库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也已经做好了收取房产税的相关准备工作,看起来房产税是箭在弦上、呼之欲出了。但是,对于收取范围和方式,目前民间还存在很大争议。同样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摆在人们的面前,那就是,烂尾楼要不要收取房产税。
要搞清楚这一点,我们需要了解房产产权转移的三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签署购房合同并进行了网签备案。第二个时间点,是业主收房。第三个时间点,是业主办理了房产证。
第一个时间点,网签备案后,在住建局的的查询系统里就已经确定你名下有这套房子了。在现行体系下,一些出了限购政策的城市,算首套还是二套的时候,就会将这套房算进去,并且在征收契税的时候,也同时考虑这套房。就比如说你之前买的首套房,一直没办房产证。先给二套房办证的时候,也是要按二套房的税率来算的。换句话说,这个时间点一过。这套房就已经在政府系统里认可是购房者的了。
第二个时间点,一般是物业公司开始收物业费的时间点。很多业主,通知收房后不去收房,过了几年去收,这段时间产生的物业费一样是要交的,当然可能给算个空置。
第三个时间点,是毫无疑问的产权转移时间点,按这个时间点收税。不过有任何异议。
所以重点其实在第一个时间点。假设一种情况,一名业主买了烂尾楼,然后没办法又重新习了另外一套,那么在政府部门那边,他名下无疑就有两套房了。这样他显然有可能被收取房产税。

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说,那直接按房产证时间来收取房产税就好了?但是这样做,会造成一个漏洞,那就是有人买了房,一直不办房产证,等过了很多年再去办。这样不就合法逃税了?毕竟税务局只能看到你名下有两套房,看不出来你有一套房烂尾,对吧。
那么在房产信息里加一个是否烂尾的标志呢?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实际上不可行。因为一个楼盘要在政府系统里给标记成烂尾,那是一个很大的事情。这就涉及到当地政府是否有人担责的问题。楼盘烂尾了,监管资金哪去了?怎么烂的尾?那必然有很多人需要负责。所以这种标记一定是要慎打的。
那么,标记拟交房时间和实际交房时间呢?没有实际交房时间就算烂尾?这样有可能造成一些楼盘故意长期不填实际交房时间,所以还是税收流失。
所以综合看起来,其实还是从合同签订那一时间点开始收房产税比较合适,也就是说,烂尾楼一样应该依法缴纳房产税,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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