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美国移民局向大批EB-5投资人发出了部分区域中心由于未及时缴费、未合规运营等原因而被关停的“通知”。收到通知不代表绿卡就黄了,申请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根据2022年正式生效的《EB-5改革与诚信法案》(RIA),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法案增加了一项关键的“无辜投资人保护条款”。
移民局规定,投资人在收到该通知书183天以内 (如果居住在美国境外,则194天内) 采取以下三个选项之一回复移民局,否则移民局会自动认定投资人选择了选项1来推进申请。这三个选项具体内容及简单分析如下:
选项一是回复移民局,虽然区域中心被取消,但投资人仍然符合EB-5的移民申请资格。投资人的项目已经或者将要按照原来的商业计划书完成,能产生足够的就业满足项目所有投资人的需要,而且资金还在投资项目中。这种情况适合项目没出问题,就业能够到位的投资人。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需要再挂靠一家新的区域中心,可以继续递交829申请,拿到永久绿卡。
选项二是将现有投资关联至新的区域中心。在原项目停滞但创造就业潜力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申请将投资关联至另一个获批的区域中心。这种选择完成难度要大一些,比较针对被取消的区域中心和新商业企业(NCE)无连带关系的情况,比如此前NCE是“租借”了区域中心牌照。实现的重要前提是NCE尽早找到一家新的区域中心,谈好条件,并在183/194天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签约。
选项三则是当原项目已彻底失败时,投资人可以选择重新进行一笔新的、符合条件的直投投资。但这一路径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资金投入,并准备完整的支持性材料,包括资金来源与资金路径文件、商业计划书、就业创造预测等。如果投资人无法从前一个项目拿回投资,就需要拿出一笔新的资金。因此该选项难度较高,通常被视为最后的补救方案。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请人:上述策略的选择,取决于投资的具体情况以及就业创造状况。建议投资人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及时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中的头等大事。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