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由一次顺风车接触引出。兰某某在跨省行程中通过车主接单认识韦某某,双方没有既往交往史。其后韦某某提出建立恋爱关系,被拒绝。拒绝后,韦某某以短信与社交软件多次私信,并在上下班时段出现在公司周边,尾随至公交站与停车位。公司前台多次接到找人问询,保安记录出入时间与人员描述。兰某某设置电话拦截与社交软件屏蔽,并向同事通报出行路线与返程时间,安排结伴同行。多次报警的接警单、出警记录与告知单形成证据链,显示纠缠行为具有连续性。她在手机与办公系统中备份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保留截图与时间戳,以备举证。期间双方未发生私人往来与经济往来,未收受礼物与转账,未约见面与单独活动,用以排除经济纠纷与感情纠纷混同的干扰。同事协助记录来访时间,并同步位置。
案发当日为2023年2月15日。15时左右,警方接警到场处置,要求双方分开并保持距离,登记身份信息。韦某某口头表示离开,仍在周边徘徊,并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与装有硫酸的容器进入一楼展厅。16时许,他靠近目标后实施多次捅刺,部位涉及头面部、颈部与躯干。现场两名工作人员试图拉扯并隔离,未能制止。被同事合力驱离后,他返回将容器内液体从面部等部位泼洒。随后他前往附近餐饮店厨房取两把菜刀,破坏玻璃门再入,继续挥砍。保安使用防爆叉压制在地,直到增援到场。全程被监控覆盖,并有多名目击者形成证言。前台再次报警并联系急救中心,通话录音留存。现场人员用水与容器对地面残留进行稀释与围挡,疏散客户并封闭展厅通道,等待处置力量。现场形成三段视频素材,来源于展厅监控与手机拍摄,时间轴可相互校验与还原。 作案与救治 受伤处置方面,兰某某在现场短时间失去意识,经急救转运至医院。入院后实施创面冲洗、中和、清创缝合、止血、抗感染与输液等程序,并进行影像学检查与实验室检测。医疗团队对气道、视力、听力与肢体活动度进行评估,制定分阶段治疗与康复计划。伤后患者昏迷近一月,苏醒后出现行动受限与日常生活依赖,需要家属与护工协助进食、洗漱与翻身训练。多轮换药、植皮可能与疤痕松解纳入方案,康复期需进行关节活动度训练与心理疏导。医疗费用由押金单据、收费清单与票据构成,病程记录与影像资料纳入证据材料,用以评估伤残等级、误工时长与护理需求。由于事件发生在工作场所与工作时段,相关部门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核对,用人单位出具值班与考勤资料。医保报销比例、商保理赔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衔接进入协商,未形成一致结果。出院与康复阶段需定期随访,评估功能改善与再手术时点;用人单位与社区组织可提供护工对接与康复场地支持,缓解家庭压力。
侦查与起诉环节中,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勘验现场,拍照测绘,提取刀具、容器、碎玻璃与血迹等物证,调取监控视频,固定证人证言与报警录音,检验残留液体成分并计算腐蚀范围。对被告到案后讯问笔录、手机搜索记录与出行轨迹进行调取,以佐证事前准备与目的。检察机关于2023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指控其携带器具到场并实施要害部位打击与泼洒腐蚀性液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已着手剥夺生命,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致死亡,属未遂。结合作案地点人流密度、攻击次数、工具更换与返回行为、损伤后果与社会秩序影响,一审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辩护方提出未遂与供述等情节,请求从轻。合议庭认为从轻条件不足,不予采纳,宣布判决并告知上诉权利。 审判与争议 上诉与裁定阶段,韦某某不服一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涉及事实认定、未遂量刑与到案情况。二审法院对证据合法性与证明力进行审查,围绕作案工具来源、化学液体浓度、攻击次数与回返行为等要点组织法庭调查与辩论。裁定书载明认定事实成立,证据达到定罪标准,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与此同时,附带民事部分因被告及家属拒绝赔偿停滞。被害人方拟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费、伤残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提起民事诉讼,并计划申请财产保全与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被害人律师评估以刑促民衔接,申请调取银行流水、车辆与不动产登记、社保缴费记录,核查可供执行财产;若无财产,将申请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渠道。争议性总结关注处置与预防、刑罚尺度与民事救济三方面。其一,警力第一次到场后如何评估风险、是否应当留置观察或发出告诫书、单位是否应当当场清场与封控通道,均需复盘。其二,未遂情况下适用死刑的边界、事前准备与工具配置的证明标准、公共场所危害程度的评价,是量刑讨论议题。其三,刑事裁判后的医疗救治与后续照护如何获得资金来源,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强制执行协作与商业保险理赔衔接的机制建设,将影响恢复进度与生活安排。围绕企业安防,是否建立访客名单分类、涉纠纷人员禁入制度、前台保安处置脚本与应急演练,属行业议题。围绕平台责任,顺风车撮合平台与社交平台能否提供互动异常提示与一键报备入口等。围绕警情复盘,属地发布改进方案以细化预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