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房子说拆就拆,答应的修缮和赔偿却没了下文。” 提及家中房屋的遭遇,云南镇雄县尖山乡仁厚村村民郎学银的家人难掩无奈。据介绍,郎学银于 1998 年在尖山乡仁厚村倒旋窝社修建了一栋占地面积 230 平方米的两层石混结构楼房,房屋基础稳固,无任何裂缝。2008 年,为方便子女上学,家人又在芒部村过境路修建了一栋占地面积 80 平方米的住房。
2019 年 11 月 26 日,尖山乡政府工作人员与村书记梁某在未提前告知郎学银家人的情况下,对其尖山乡的房屋上半部分进行了拆除。邻居电话告知后,郎学银第一时间找到梁某及尖山乡李书记沟通,对方表示 “已拆除无法挽回”,并承诺对剩余房屋受损部分进行修缮加固,可后续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修缮加固之事始终未兑现。
2021 年 10 月 18 日,郎学银家人再次从邻居口中得知,尖山乡的剩余房屋又被拆除。找到施工队询问,对方称是受乡土管所安排;联系土管所熊同志与岳所长,二人表示 “仅要求复垦复耕,未要求拆房”,并承诺派人处理。随后,尖山乡李书记安排村书记赵某协调,赵某提出 “商议赔付方案”,当郎学银家人要求恢复原状时,赵某称 “需向领导汇报”,可此后各方始终推诿,问题仍未解决。
2024 年 3 月 12 日,郎学银家人再次前往尖山乡政府,找到赵书记与岳所长沟通。赵书记提出 “拆除是因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但郎学银家人反驳:“家中现有三户,自己家 8 口人居住在 80 平方米房屋内,并未违反规定”,且表示持有与相关部门领导的通话录音可佐证。此时,赵书记建议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据郎学银家人陈述,起诉前尖山乡政府严副书记曾表示 “可与法院沟通确保不超诉讼时效,事情非其任职期间发生,法院判决后政府会按判决赔偿”。基于此,郎学银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同时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一次庭审时尖山乡政府未提供相关证据。据郎学银家人介绍,法院随后自行调取了声称能证明郎学银在两次房屋拆除时均在场的录音,并以此作为关键依据。2025 年 8 月,案件第二次复庭后,镇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郎学银在 2019 年、2021 年两次房屋拆除时均在现场,却直至 2025 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郎学银的起诉。
从行政审判的职能定位来看,行政庭本应承担起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职责,应始终坚守为民初心,以公正审理推动行政权力合法合规运行,而非偏离这一核心定位。
村民期待合理解决方案如今,郎学银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承诺的赔偿与修缮均未落实,诉讼之路也因时效问题受阻。持有通话录音、自身权益受损的他,始终想不通 “合法修建且不是危房的房屋为何会被拆除,承诺的解决方案为何屡屡落空”。
一栋修建近二十年的房屋,两次拆除后问题悬而未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何时能得到回应?这场持续数年的房屋纠纷,最终又将以何种方式落幕?人们期待着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村民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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