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方女士通过与浣东街道斗门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35年),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重建猪场并投入大量资金经营。方女士表示,当时街道已同意其在该地块建设相关资产,但2013年7月20日、2014年11月21日,浣东街道先后两次对其700平方米的猪场实施“突击暴力强拆”,她由此踏上信访之路。
法院核查认定:2006年重建的猪场未经审批,属违章建筑,已于2014至2015年被依法拆除;方女士提及的2019年额外赔偿,与本案争议无关,并未改变案涉建筑系违章建筑的定性。
因土地合法化问题进京信访却获刑一年四个月;多次申请公开北京上访相关执法信息,均遭浙江诸暨执法方驳回,即便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仍以败诉告终……诸暨市民方女士这场横跨二十余年的纠纷,牵扯出多轮上级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刑事处罚及行政诉讼,暗藏信息公开边界、拆迁补偿程序、信访权益维护路径三大矛盾焦点,也让这起看似尘埃落定的争议始终充满悬念。


(方女士提供)
核心剖析:拆迁补偿程序的瑕疵争议与事实认定博弈
1.方女士主张的程序瑕疵核心
一.是2014-2015年拆违前,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告知权利、听证、送达文书”等完整处罚程序,违章建筑认定是否具备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
2.法院认定与当事人诉求的核心落差
法院最终认定“2004年补偿已履行、重建猪场系违章建筑”,但未回应“合同伪造”“补偿标准合理性”等具体程序质疑。这种“结果性认定”与当事人“程序性诉求”的错位,成为争议发酵关键,方女士需要的是程序合法性逐项证明,而非单纯结果告知,程序透明度缺失导致争议难平。
3.程序瑕疵的潜在可能性
若拆迁补偿程序完全合规、信息公开充分,当事人难形成二十年持续质疑。推测争议核心或为:2004年补偿存在政策解读不充分、书面告知不完整等细节瑕疵;2014年拆违未充分公示依据、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这些“程序漏洞”成为纠纷激化根源。
刑事处罚:在中南海地区停留的法律后果与权益维护路径偏差
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方女士四次赴京信访并在中南海地区停留(2015年8月17日、2017年1月27日—29日),诸暨公安单位随后分别于2015年8月22日作警告处罚,2017年1月30日作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方女士提供)
2017年,诸暨市检察单位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公诉。法院认为,方女士在信访事项终结、经处罚后,仍多次赴京重点地区起哄闹事,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判决已生效,2025年12月方女士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诸暨市公安单位以有寻衅滋事罪记录为由拒绝。


(两人都因上访被刑事处罚,方女士提供)
核心剖析:信访权益维护阻碍与权利救济渠道的衔接断裂
1.权益维护路径受阻的具体表现
信访答复形式化:四次答复均以“诉求缺乏依据”笼统驳回,未针对性回应“合同伪造”“程序违法”等质疑,未提供反驳证据,信访渠道未能化解争议。
司法引导不足:仅笼统指引诉讼途径,未明确请求方向、证据要求及时效,普通民众难以转化为实际行动。
权益维护负面循环:信访不畅、司法不明下,方女士选择赴京上访,形成“权益维护无门→行为失范→法律制裁”闭环,反映诉求表达与合法处置衔接断裂。
2.阻碍背后的核心症结
信息不对称:行政机关掌握全部原始材料,方女士缺乏有效获取途径,只能通过信访、信息公开尝试获取,加剧权益维护难度与不信任感。
处置刚性化:处置聚焦“行为是否违法”,忽视“为何违法权益维护”根源,未建立调解沟通机制,矛盾持续升级。
救济渠道碎片化:信访、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各自独立,缺乏衔接指引,方女士辗转奔波却未获完整保障,权益维护陷入困境。
信息公开争议:知情权与案卷保密的法律边界碰撞
2025年1月23日,方女士向诸暨市公安单位申请公开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年底,因北京信访被西城分单位查获、立案、移交等相关执法信息。2025年2月5日,诸暨市公安单位以“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驳回。
方女士主张该行为程序违法,于2025年2月12日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3月26日复议机关维持原答复。其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王某群律师在庭审中,相关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坚持主张诸暨市公安局的处理存在程序违规。
庭审中,诸暨市公安单位及市上级部门辩称,涉案信息为已办结行政处罚案卷,方女士已持有处罚决定书,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且答复程序合法。法院查明,公安单位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市上级部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方女士诉求。
多轮信息申请均遭驳回:两地执法方答复的逻辑矛盾
方女士此前多次向北京西城分单位申请同类信息:2024年11月4日提交三份申请,均被以“未找到所申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025年8月16日再次申请,仍以“信息不存在”答复。其申请复议后,2025年10月17日复议机关维持北京公安西城分单位决定。
核心剖析:信息公开争议的法律困境与关键疑点
1.争议核心:申请内容与驳回依据的本质冲突
方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是验证自身行为定性及处置程序合法的关键,与重大权益直接相关。诸暨市公安单位依据相关条例“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驳回,但“可不予公开”非“绝对不公开”。而《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规定》明确,地方若无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的移交手续,无权对上访人员作出处罚处理,这一规定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争议。
2.关键疑点:两地执法方答复的逻辑不一致
北京公安西城分单位称“信息不存在”,诸暨市公安单位认定为“已办结案卷材料”,矛盾明显:若信息不存在,诸暨市公安单位驳回理由无事实前提;若信息存在,则西城公安分局“未找到信息”的答复涉嫌程序瑕疵或信息疏漏。加之两高一部相关规定明确,在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地区实施的违法行为由北京市公安机关管辖,这一矛盾更让方女士对相关处置的合法性产生强烈质疑。
3.法律困境:公民知情权的边界模糊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边界模糊,方女士作为处罚与判决直接相对人,申请的是与自身行为定性、处罚依据相关的关键材料,非无关过程性信息。此时,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是否应当优先于案卷保密性?再结合北京公安称“未移送诸暨公安相关处罚信息”的说法,更让这一点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结尾:二十年纠纷留下的法治思考
方女士这场横跨二十余年的纠纷,核心是三重矛盾的集中爆发:拆迁补偿的程序瑕疵疑云,让民众对公正持续质疑;信访与司法渠道衔接断裂,将权益维护者推向行为失范绝境;信息公开边界模糊,使知情权与案卷保密难以平衡。
这起事件直指基层治理的现实短板:诸暨市公安单位“案卷保密”与北京西城分单位“信息不存在”的逻辑冲突,拆迁补偿“结果认定”对“程序质疑”的回应缺失,信访答复的形式化指引难以衔接司法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