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工伤认定下来了,赔偿却没着落,难道要一直耗在诉讼里?” 小李因工受伤后,面对一拖再拖的赔偿问题一筹莫展。另一边,小李的用人单位西安某人力资源公司也有苦衷:“尽管是对工伤认定存有疑问才提起诉讼,但案件久拖不决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还可能带来更多麻烦。”
近日,随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首份工伤类行政调解书,这起僵持不下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对认定工伤存疑该案源于一起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人小李驾驶电动车发生意外,经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对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郑州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后予以维持。
但用人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提出多项异议:一是小李事发前工作表现不佳,正处于被淘汰谈话阶段,心理状态不稳定,可能存在虚假报工伤的情形;二是事发时间为下午3点,已超出合理迟到时限,其出行是否属于上班行为存疑;三是小李平时有骑摩托车飙车习惯,而事发当日却骑慢速电动车受伤,公司怀疑其有“旧伤伪造新伤”的可能。
基于以上理由,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决定。
庭审中,双方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于“事发时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原告坚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视同工伤”的规定;而被告市人社局、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小李则主张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承办法官李宁细致梳理后,发现双方争议核心为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于是果断启动调解程序,力争从根源化解争议。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工伤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依托多项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逐一回应原告疑点,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同时向双方详细阐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可调解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工伤”的认定标准。
经过多轮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一致。
法院据此出具行政调解书,一举破解僵局。对小李而言,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全部工伤相关费用,共计9万元;对公司而言,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解除,小李在收到款项后不得再就本次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事宜等通过任何途径主张权利,彻底避免后续纠纷。
据介绍,随着行政调解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原区人民法院还将继续探索行政争议化解的新方法,让更多劳动者不用在诉讼里“耗时间”,让企业不用为纠纷“分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争议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为社会和谐注入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温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