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24 日 13 时许,河北省任丘市学生田某在上学途中,于任丘市某中学西侧红绿灯附近,被同学陈某殴打,眼部受伤。过路群众联系田某家长,家长驾车将两名孩子送往华北石油总医院就诊,陈某家长随后也到场处理。因田某伤情较重,遵医嘱转至沧州接受缝合手术,当晚家长选择报警。1 月 25 日,警方出具立案回执,并出具鉴定委托,田某家长带其前往任丘市法医鉴定中心做鉴定。
鉴定争议:初次鉴定存疑 投诉乱收费行为无果据田某家长称,其持有相关证据,指称 2023 年期间任丘法医鉴定中心存在乱收费行为,并曾就该问题多次向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投诉,但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初次鉴定时,该中心要求先签字确认伤情为轻微伤且放弃其他鉴定权利才予鉴定,经沟通后完成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家长质疑鉴定人员无资质、鉴定中心私收费用,更指出该中心多次收取鉴定费用。家长向公安局提出异议后,警方同意二次鉴定,田某赴北京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2024 年 6 月 26 日,任丘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罚款 300 元,因陈某不满 16 周岁,决定不予执行拘留。
2024 年 5 月 31 日,田某家长向任丘市司法局投诉任丘法医鉴定中心,称鉴定机构鉴定程序违法、使用无资质人员、违规收费,鉴定方法有缺陷,田某家长怀疑存在虚假鉴定,要求追责并赔偿。任丘市司法局于 2024 年8月30日出具答复告知书,对部分投诉事项不予支持。家长不服,向沧州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答复。后续,相关部门对任丘法医鉴定中心违规收费,使用无资质鉴定人员问题作出警告处罚,家长仍不服,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司法部驳回其复议申请及赔偿请求,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鉴定意见书等,目前案件未有新进展。
民事赔偿与校方处理:诉讼漫漫 诉求石沉大海行政处罚后,田某家长先后尝试与学校、派出所调解,均未成功,随后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田某构成 10 级伤残。2025 年 4 月 27 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未支持家长主张的误工费、复印费以及八千余元交通费、二千余元餐饮费(家长称此前因鉴定往返沧州,石家庄、北京十余次,就医往返任丘、沧州、天津、北京十几次,必然产生相关费用及财产损失),同时未支持要求打人方赔礼道歉及赔偿后续医疗费的诉求。家长不服,于 5 月 23 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于 7 月 17 日立案,8 月 5 日开庭,截至 10 月 7 日,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同时,田某家长称,校方未对陈某作出进一步校纪处分,也未要求其赔礼道歉,且此前校方曾表示不调班,后却为陈某调班。2025 年 4 月 14 日,家长向教育局邮寄事件处理结果请求,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田某因遇袭眼部遗留外伤损伤且构成十级伤残,身心受创至今未愈。其与家长一心只求公道:希望相关部门彻查鉴定争议,追究违规鉴定责任;盼二审法院能支持合理赔偿诉求,弥补孩子身心伤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能支持合理诉讼,更渴望学校与教育局正面回应诉求,对施暴者作出应有处理,给孩子一个公平的就学环境,让这场风波能有公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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