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删减不利聊天记录作证?法院重罚+败诉!上海真实案例敲响警钟

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法院报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经常提醒当事人:诉讼的核心是证据,而证据的生命线在于真实、完整。 任何试图通

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法院报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经常提醒当事人:诉讼的核心是证据,而证据的生命线在于真实、完整。 任何试图通过“加工”证据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异于玩火自焚,必将招致法律的严惩。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对此最生动的诠释——一家水产公司因在提交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时故意删减对己不利内容,不仅诉讼请求被大幅驳回,更被法院处以训诫和罚款的司法惩戒!

案件焦点:被“精心修剪”的聊天记录

原告(某海产公司)诉称:被告乔先生拖欠货款13万余元,且从未对金额提出异议,仅因资金困难请求延期。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节选”。

被告(乔先生)当庭反击:直指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不完整!他出示了完整记录,证明自己曾多次对货物单价、重量、死亡率、免赔率等关键问题提出过异议,并且已陆续支付了3万余元货款,实际欠款金额应为8万余元。

法院明察:变造证据,妨害司法!

法院经审理,完全支持了被告关于证据被删减的质疑。经核对完整聊天记录,确认:

(1)乔先生确实对影响货款金额的核心要素提出过有效异议。

(2)乔先生已支付部分货款的事实被原告刻意隐瞒。

(3)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对原始聊天记录进行了有倾向性的、选择性的摘录和删减,刻意回避了对其不利的关键信息。

宝山法院一锤定音:

(1)行为定性:原告的行为属于“变造证据”!这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真相。

(2)法律后果(一)—— 司法惩戒:法院依法对原告某海产公司作出训诫并罚款的司法惩戒决定!(注:罚款金额虽未在基础信息中详述,但惩戒本身已具足够警示意义)。原告不服申请复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决定。

(3)法律后果(二)—— 实体败诉:基于查明的事实(特别是完整聊天记录反映的异议和已付款项),法院最终判决乔先生仅需支付8万余元货款。原告的“精心操作”不仅没多要到钱,反而使其主张的13万余元货款被依法扣减。

变造证据的代价与电子证据提交规范

这个案例给所有诉讼参与人,尤其是企业经营者,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伪造是“无中生有”,变造是“弄虚作假”(如本案的删减、篡改)。两者都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属于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本想通过删减证据坐实高额债权,结果却是诉讼请求被依法核减,额外承担了罚款的经济损失,更在法庭上信誉扫地。失信诉讼得不偿失!

不伪造、不隐瞒、不篡改。这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身诚信和诉讼利益的最大保护。

最后我想说的是:诉讼绝非儿戏,法庭是讲事实、重证据的庄严之地。任何试图通过“小聪明”扭曲事实的行为,在专业的法庭调查和对方当事人的质证面前,都极易被拆穿。 其代价轻则如本案——罚款、训诫、诉讼目的落空;重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司法制裁,甚至牢狱之灾。

作为律师,我郑重建议: 企业在经营和诉讼中务必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和诚信诉讼观念。保存好原始凭证(尤其是电子证据),在律师指导下依法、完整、规范地收集和提交证据。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诚信诉讼,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