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责任重大,关乎民生和安全。
为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6月,惠州全面强化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四川凉山州非“超”标电动车不再进行备案登记,嘉兴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俗称的“老头乐”禁止上路。
6月1日起:广东惠州《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施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从部门监管、基层治理、重点领域防控等多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全面强化全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管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落实选址、建设、管理要求。鼓励相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为充电设施、附属设备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等保险。
6月1日起: 四川凉山州非“超”标电动车不再进行备案登记为进一步规范非“超”标二、三轮电动车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四川凉山州曾对全州非“超”标电动车(白底红字车牌)、无牌、防盗临时牌的二、三轮电动车统一安装备案车牌。
备案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截止后不再进行备案登记。
下一步,全州将开展二、三轮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查处,对未办理备案登记的非“超”标及无牌电动车,一律扣押,不得上路行驶。
6月1日起:海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实施海南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6月1日实施。
《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 放充电场所;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它建筑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67相关防火间距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选址,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
6月1日起:浙江嘉兴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6月1日起,嘉兴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含购买等)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
对通告生效前购买的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