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全国多地电动车管理迎来新一轮政策调整,既有地方性法规的正式实施,也有道路交通整治,“疏堵结合”中强化安全底线。
7月1日起:山西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正式施行!7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是全省消防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其中:
第1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旧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系统的改造,统筹推进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的规划和建设。
第28条第3款 禁止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61条 对于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以及车辆或电池进入电梯的人员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500元罚款。
7月1日起:广东惠州电动车管理新规生效!这些行为要被罚!《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系统性的管理措施,规范惠州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惠州的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办法》对加装座位、遮阳伞,电动车未规范佩戴头盔,手持电子设备骑车,低能见度未开灯骑车等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二十元罚款;电动车逆行、车主醉驾、明明有非机动车道,但还在机动车道骑行等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办法》也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产品,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购买。
7月1日起:安徽宣城公安提醒:这类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宣城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告》中明确,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当悬挂相应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电动轻便两(三)轮摩托车应当登记办理轻便摩托车号牌(蓝牌);电动两(三)轮摩托车应当登记办理普通摩托车号牌(黄牌)。
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以及无证驾驶电动两(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7月1日起:北京禁止向未满16周岁人群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团体标准于7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为购买者提供售后服务的经营门店。
标准首次提出建立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经营门店进货与查验制度。标准要求,销售门店需明码标价,禁止向未满16周岁人群销售电动自行车,并在店内明显位置提示“16周岁以下禁止骑电动自行车”。同时,还严格规定蓄电池存放、消防配备及应急演练等要求,防范火灾和电池热失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