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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太阳镜商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示例

一、背景作为卖家,您需要确保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及协调标准的要求。本文根据欧盟PPE法规和EN ISO 12

一、背景

作为卖家,您需要确保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及协调标准的要求。本文根据欧盟PPE法规和EN ISO 12312系列的协调标准,整理了太阳镜商品标签&说明书部分内容示例,供卖家了解适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中需要注明的一些信息要求。本文的参考示例不构成该类商品标签&说明书的详尽内容,请根据商品实际情况确认产品随附的标签&说明书内容清晰、完整且易于理解。

二、参考示例

如果您销售太阳镜商品,则应确保商品标签和商品说明书以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确认的语言展示了相关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一)商品标签要求

1、本体标签要求

太阳镜的商品本体(刻印在太阳镜的镜框上)上需包含以下信息:

CE 标志;

滤光片的类别编号。滤光片类别编号分为0、1、2、3、4五个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透光率和适用场景。例如,如果滤光片类别编号是3,则标注为CAT.3。

注意:

a.对于变色镜片和电光镜片,需要同时标注褪色和变暗两种状态下的滤光片类别编号;

b.太阳镜本体上展示的类别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商品识别信息,如批次号/序列号/型号编号等;

适用法规和协调标准要求应在商品本体上展示的其他标签信息。

2、其他标签要求

根据EN ISO 12312,应在太阳镜商品的镜架上,或通过标签、包装等随附材料上提供以下信息:

(1)商品型号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Model Number: XXXXXX

(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Manufacturer:

Address:

注意:

a. 制造商地址需要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的地址。例如:门牌号(如有),街道号,乡镇/街道,县/区,市/区,省/直辖市;

b. 制造商地址涉及行政区划的翻译不可用中文拼音代替,如lu、jiedao、qu、shi、sheng等均为不合规信息;

c.如您所上传的资质文件包含制造商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请确保标签的信息和资质文件中的信息一致。

(3)检测标准编号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EN ISO 12312-1:2013 +A1 2015

(4)如果是太阳镜的滤光片类型是photochromic(光致变色)、polarizing(偏光)、electro-optical(电光),或这些滤光片的组合,需提供滤光片类型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若为光致变色滤光片,则展示为:Photochromic

若为偏光滤光片,则展示为:Polarizing

若为电光滤光片,则展示为:Electro-optical

若为光致变色和偏光滤光片的组合滤光片,则展示为:Photochromic & Polarizing

注意:随附商品提供的滤光片类型信息应与检测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5)以符号和/或文字描述的方式随附太阳镜提供滤光片类别说明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若滤光片类型为0,则标注如下,Usage和Symbol列可以至少二选一展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1,则标注如下,Usage和Symbol列可以至少二选一展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2,则标注如下,Usage和Symbol列可以至少二选一展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3,则标注如下,Usage和Symbol列可以至少二选一展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4,则标注如下,Usage和Symbol列可以至少二选一展示。

注意:

1.若使用符号展示滤光片类别说明信息,符号的最小高度是5毫米;

2.滤光片类别说明应与滤光片类别编号相对应,不能展示矛盾信息;

3.若使用文字描述,文字语言应满足销售目的地的语言要求。

(6)太阳镜的使用限制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Not for direct observation of the sun.

Not for protection against artificial light sources,e.g.solaria.

Not for use as eye protection against mechanical impact hazard.(注:宣称具有抗冲击强度等级1/2/3的商品除外)

Electro-optical sunglare filters/electro-optical sunglass filters are not for use by individuals who are susceptible to photosensitive seizures.

如果商品有其他的使用限制,也需要一起提供。例如“由于高温或低温或弱光条件而增加或减少光致变色玻璃的透光率”。参考示例如下:

Increased or decreased transmittance of photochromic glasses due to high or low temperatures or to low light conditions.

注意:

1.提供的使用限制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相匹配;

2.文字语言应满足销售目的地的语言要求。

(7)针对不同使用场景类型的太阳镜需要提供驾驶限制警告。

若滤光片不符合驾驶要求或者不是可有效减少太阳眩光的深色专用太阳镜,或者是4类滤光片,则需要通过符号和/或文字描述的方式说明太阳镜不适于驾驶和公路使用。符号和文字描述如下,符号可以二选一:

Not suitable for road use and driving.

若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率高于 8%且低于 75%时,或者光致变色滤光片如果在褪色状态下的可见光透射率低于75%,则需要通过文字说明太阳镜不适于夜间驾驶,文字内容二选一,如下:

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in twilight or at night.

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or under condition of dull light.

注意:

1.若使用符号展示驾驶限制信息,符号的最小高度是5毫米;

2.驾驶限制警告内容应与检测报告中的滤光片类型相对应,不能展示矛盾信息;

3.使用文字描述,文字语言应满足销售目的地的语言要求。

(二)商品说明书要求

根据欧盟PPE法规要求,PPE商品的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

2.储存、使用、清洁、维护、维修和消毒说明

注意:在按照说明书中的内容,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清洁、维护或消毒产品时,不得对产品或使用者产生不利影响。

3.性能数据

应在说明书中展示,在检查PPE提供的防护等级时,进行相关技术测试中记录的性能数据。例如,对于太阳镜产品,紫外线防护能力、太阳镜的透光率等属于性能数据,参考示例为:

Luminous Transmittance (%):Left 15.7%   Right 14.7%

注意:上述示例仅供参考格式,请根据商品实际情况,确认相应的性能数据。

4.配件信息

在适用的情况下,在说明书中提供可与太阳镜一起使用的配件的信息。

5.防护等级与使用限制。

对于太阳镜商品,请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展示完整、准确、适用的限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Not for direct observation of the sun.

(2)Not for protection against artificial light sources, e.g.solaria.

(3)Not for use as eye protection against mechanical impact hazard.(注:宣称具有抗冲击强度等级1/2/3的商品除外)

(4)Electro-optical sunglare filters/electro-optical sunglass filters are not for use by individuals who are susceptible to photosensitive seizures.

(5)如果商品有其他的使用限制,也需要一起提供。例如“由于高温或低温或弱光条件而增加或减少光致变色玻璃的透光率”。参考示例如下:Increased or decreased transmittance of photochromic glasses due to high or low temperatures or to low light conditions.

6.报废日期

适用的情况下,在说明书中提供PPE或某些组件的报废年月信息或者报废期限。参考示例如下:

Obsolescence date: Y/X

注:X和Y分别为报废日期的年份和月份

7.产品的最大清洁次数

如果制造商推荐的定期清洁过程可能导致产品性能显著且迅速下降,则制造商应尽可能在投放市场的每件产品上标明在产品报废之前可以进行的最大清洁次数。如果未在产品上标明此类信息,则必须在说明书中提供该信息。

8.运输包装要求

适用的情况下,在说明书中提供适合产品运输的包装类型。

9.任何标识的含义解释

如果产品上带有直接或间接与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象形图或符号,应在说明书中解释这些象形图或符号的含义。例如,如果太阳镜商品上展示了滤光片类别的象形图和/或“不适于驾驶和公路使用”的象形图,则应在说明书中解释这些符号的含义,例如:

Not suitable for road use and driving.

10. 产品旨在防范的风险

需要在说明书中注明产品的设计目的是为了防范何种风险。例如,对于太阳镜产品,如果是旨在用于保护眼睛免受因暴露在阳光下(观察太阳时除外)而造成的损害的风险。则英文参考示例如下:

This product is intended to protect against the risk to the damage to the eyes due to exposure to sunlight (other than during observation of the sun).

11. 对适用法规及协调标准的引用

需要在说明书中展示产品满足的法规及协调标准编号和日期信息。例如,对于太阳镜产品,若产品满足PPE法规和EN ISO 12312-1:2022/A11(注:需与检测报告中的协调标准一致),则应在说明书中展示:

(EU) 2016/425

EN ISO 12312-1:2013 +A1 2015

备注:

1)如果随附产品提供了欧盟符合性声明,则该项信息无需包含在说明书中;

2)如果产品还适用并满足其他欧盟法规及协调标准,则应完整地在说明书中注明相关法规及协调标准信息;

12. 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

适用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注明参与产品合格评定的公告机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信息。

备注:

1)公告机构的信息应与商品检测报告中的信息一致;

2) 如果随附产品提供了欧盟符合性声明,则该信息无需包含在说明书中。

13. 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需要在说明书中注明可以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注:如果随附商品提供了欧盟符合性声明,则该信息无需包含在说明书中。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