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蔡国强工作室的烟花在海拔 5500 米的雪域山脊绽放成 “祥云升龙” 的刹那,社交媒体上却炸开了一场更猛烈的舆论火药桶。这场号称全程使用 “环保材料” 的艺术表演,为何在短短 48 小时内就从 “视觉盛宴” 沦为 “全民声讨” 的对象?从法律视角深挖便会发现,这场烟花秀点燃的不只是公众的环保焦虑,更撕开了高海拔地区生态保护体系中的三大法律漏洞。今天,我们不妨透过真实到 “扎心” 的司法案例,一步步拆解这场 “炸山式营销” 背后盘根错节的法律困局。
9 月 19 日,某户外品牌携手艺术家在西藏江孜县热龙乡的高山之上,点燃了那组引发争议的 “升龙” 烟花秀。尽管主办方在事前反复强调,已采用生物降解材料制作烟花,还专门实施了 “盐砖诱兽” 等生态保护方案,但现场流出的视频却让这些承诺显得苍白无力:爆破的火光覆盖了整条山脊,火焰甚至贴着地面不断推进;施工区域恰好是生态脆弱的高山草甸地貌;更关键的是,此时正处于高原野生动物 “贴秋膘” 储备过冬能量的关键时期,任何惊扰都可能影响它们的生存。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曾公开表示,该活动 “手续合规,无需开展环评”,但植物学家的观点却给这份 “合规” 泼了冷水 —— 高原低温缺氧的环境,会让所谓的 “可降解材料” 降解速度大幅延缓,而施工中的爆破行为,更可能斩断多年生高原植物的繁殖链条。这场仅持续 5 分钟的烟花表演,留给这片土地的,或许是需要 50 年时间都难以修复的生态创伤。
二、法律穿透:三大致命违法点1. 环评备案≠免死金牌当地监管部门以 “使用环保材料” 为由,豁免了该烟花秀的环评流程,却刻意忽视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 46 条的刚性约束 —— 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管控和规范要求;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自行带走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
这让我想起 2022 年杭州千岛湖露营基地的案子。当时某文旅公司在 “非自然保护区” 搭建星空帐篷,虽然提前取得了备案手续,却最终导致 3 公顷草甸出现退化。法院依据《环境保护法》第 29 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最终判决该企业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487 万元。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的一句话至今发人深省:“在生态敏感区开展经营活动,绝不能用形式上的合规,替代对生态影响的实质审查。”
2. 烟花燃放涉嫌双重违法翻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30 条就能清楚看到,法规明确禁止在草原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而《草原法》第 49 条更是直接将 “在生态脆弱区破坏植被” 列为明令禁止的行为。
2019 年内蒙古那达慕大会上的烟花事故,就是惨痛的教训。当时某景区在草原上燃放庆典烟花,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到 12 公顷。法院最终以 “失火罪 + 破坏草原罪” 对活动总监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判决书里特别强调:“草原属于高防火风险区域,在这类区域燃放烟花本身就具有高度危险性,不能用‘传统习俗’作为违法的抗辩理由。”
3. 生态损害可能触发 “刑民双罚”根据《民法典》第 1229 条规定,如果后续监测证实,这场烟花秀造成了高原植被破坏,或是导致野生动物受惊死亡,主办方将面临 “生态修复 + 经济赔偿” 的双重责任。更严重的是,《刑法》第 338 条污染环境罪明确指出,若造成永久性生态损伤,相关责任人可被判处 3 到 7 年有期徒刑。
2021 年青海可可西里越野赛的案子,与此次烟花秀的性质颇为相似。当时某赛事公司为修建赛道,碾压高寒草甸,导致 7.8 公顷植被出现不可逆的退化。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该公司被判处罚金 200 万元,实际控制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三、监管迷思:谁在给 “生态破坏” 开绿灯?1. 审批部门的 “签字陷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 53条早已划下红线:公职人员若因违规审批造成生态损害,可能面临撤职甚至刑事责任。但现实中,仍有人在审批环节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23 年云南梅里雪山观景台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当地一位环保局科长违规审批了一个悬崖酒店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导致一片珍稀植物群落消失。法院最终以 “环境监管失职罪” 判处该科长有期徒刑 2 年,这起案件也成为全国首例 “环评审批入刑” 的案例,给所有监管人员敲响了警钟。
2. 环保材料的 “法律幻觉”此次烟花秀的主办方,自始至终都在强调使用 “可降解烟花”,试图以此证明活动的环保性。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16 条早已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 年南极科考船燃油泄漏案,就打破了 “环保材料 = 零风险” 的幻想。当时某国科考队使用的是号称 “可生物降解” 的燃油,却仍在泄漏后造成了企鹅栖息地污染。国际法庭最终判决该科考队赔偿 1.2 亿美元,裁决书中的观点值得深思,像极地、高原这类特殊环境,任何人为介入都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预防措施,不能仅凭‘环保材料’的标签就降低风险防控标准。
四、司法风向:最高法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启示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2024 年度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中,我们能清晰看到司法层面对于生态保护的态度正在不断强化:
首先是 “生态修复优先” 原则。在 2023 年秦岭别墅拆除案中,法院没有简单地判决开发商缴纳罚款,而是创新地要求开发商先完成别墅区域的植被恢复工作,再履行罚款义务,确保生态损害能得到实质性弥补。
其次是 “穿透式审查” 标准。2024 年海南珊瑚礁摄影基地案中,开发商虽能提供完整的审批手续,但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基地建设实质破坏了珊瑚礁生态。最终法院推翻了 “形式合规” 的抗辩,判决开发商拆除基地并修复珊瑚礁。
最后是 “终身追责” 机制。在祁连山矿场破坏案中,一位已经退休 5 年的原国土局局长,因当年违规审批矿场项目,仍被追究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意味着 “退休” 不再是违规审批的 “避风港”。
五、灵魂拷问:艺术自由与生态红线如何平衡?当蔡国强在烟花绽放时高呼 “漂亮死了”,沉浸在艺术创作的喜悦中时,法律人更需要保持清醒 —— 这场艺术表演的背后,还有太多法律问题待解。
这场耗资千万的喜马拉雅烟花秀,或许会成为中国生态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让我们看到,当商业资本裹挟着艺术理想,试图冲击生态保护红线时,法律必须亮出 “牙齿”,守住底线。正如北京高院某环保合议庭法官所说:“在生态保护的审判席上,没有‘行为艺术’的特殊豁免,只有对‘生态正义’的坚定追求。”
互动话题
你认为这场引发争议的烟花秀,该由艺术家、品牌方还是审批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 “法律诊断”,关注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