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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蒙尘下的司法困局,当执行权沦为私利工具,二十年维权绝境痛彻心扉

在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下,一场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案,却悄然演变成了权力博弈与司法不公的拉锯战,当事人周淑琴因与王占财的合同

在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下,一场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案,却悄然演变成了权力博弈与司法不公的拉锯战,当事人周淑琴因与王占财的合同纠纷,卷入到了漫长的司法漩涡中。在司法体系中艰难维权中,她的遭遇成为了弱势群体的缩影。

2002年周淑琴与王占财因一份联营建房协议产生纠纷,根据协议显示,双方在新春乡顶坝街联营建房,房屋建成后各得50%。然而随着房屋的完工,利益的天平开始倾斜,王占财声称周淑琴侵占了其应得的房产,遂将其诉至法院。

2005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作出(2002)南民二初字第62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周淑琴只需履行金钱给付(本金117万及临迁补助费等费用)或房产交付(使用面积280平方米)其中一项义务。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再审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两次再审均维持一审判决。

为此周淑琴在2017年9月27日前全部履行完毕金钱给付义务(已交执行款210万元),但实际在这场看似清晰的判决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利益纠葛和司法争议。

周淑琴坚称,自己已按照判决要求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而王占财却串通法院执行局薛殿正法官,试图非法占有其名下更多房产,违法执行周淑琴使用面积280平方米房屋,可笑的是薛某正法官因违法违纪已被开除公职。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淑琴拿起法律的武器,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2017年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2017)黑01执异15号裁定书,确认撤销执行房产裁定书。

本以为事情就此画上句号,但因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某局长的介入,维权变得越发扑朔迷离。周淑琴绝望控诉张某局长涉嫌多项违法违纪行为,每一项指控都直指司法公正的核心。

在法院执行局张某局长的介入下,哪怕周淑琴已履行完毕判决义务,又被超倍执行,甚至南岗法院,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作出终本裁定书。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周淑琴的合法权益。南岗法院执行局人为制造执行难,也让她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职权滥用在此刻变得具象化,令人感到悲哀。

干预执行,违规调整法官

2024年3月,原本由执行局资深法官承办的案件,被张某局长强行移交至新入职的法官手中,导致案件执行被人为拖延。这一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不得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违规调阅卷宗,超标的查封

2024年9月、2025年4月,张某局长两次以个人名义要求执行法官提供案卷查阅,既无正常理由也未按规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开规定》第15条,执行卷宗调阅需严格审批并记录,其行为涉嫌违规干预个案执行。

在周淑琴已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张某局长不仅未解除对周淑琴房产的超标的查封,反而继续指示办案法官作出超标的查封裁定书,查封其使用面积达660平方米的房产。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

对抗最高法督办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督办函后,张某局长其表面承诺“90日内解决”,实则消极应对,至今未落实执行回转。而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督办指令,已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构成对司法监督机制的公然挑战。

违法掩盖程序执行错误

张某局长以手中权力强行推动再审,实则为掩盖其长期违法执行的过错,并逃避纪委调查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不得用于纠正执行所致错误,其行为属于程序滥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定》第8条,违法干预执行需通报追责。

操纵局务会决策

张某局长在局务会中,故意安排与其意见相同的局领导参会,利用会议程序压制不同意见,人为制造集体决策假象,以推动其个人目的(如违法提起再审),该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嫌滥用职权。

私自会见当事人,信访不作为

2024年9月,张某局长私自与王占财会面,这一举动引人深思,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规定》第5条,而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或施加不当影响有待彻查。

同年张某局长接访周淑琴32次申请,但始终没有给出合理合法的结果,甚至嚣张跋扈的表示:“爱去哪告就去哪告”信访作为公众维权的窗口,张某局长的行为显然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这种简单粗暴,推诿塞责,激化矛盾的工作方式,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

弱势群体维权困境

面对张某局长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周淑琴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为此她也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黑龙江高级法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也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法律程序的繁琐和低效,让周淑琴等弱势群体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

回望张某的种种行为,从干预案件执行程序到滥用执行权阻碍结案,再到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督办,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司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这不仅侵害了周淑琴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他甚至还利用自身权利,掩盖过往的错误,对司法体系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可谓是知法犯法。

呼唤司法公正的曙光

周淑琴的遭遇,是无数弱势群体在司法体系中艰难维权的缩影,他们面对强权显得手足无措,只能默默承受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而这并不是良性的社会导向,我们呼吁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希望多方媒体能关注弱势群体的维权困境,呼吁纪检监察机关对张某局长立案审查,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并对张某局长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并请求法院纠正违法执行行为,立即执行回转结案。

在这场司法的阴霾下,我们期待着司法公正的曙光能够早日到来,让每一个公民在遇到不公时,都能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和手段;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和解决。这不仅是司法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共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