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写下警示心得称要“永葆警钟长鸣”,最终却因贪腐落马,成为他人警示教育的新案例。
2025年9月24日,贵州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对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唐瑜的处分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位年仅41岁的女干部,曾在2022年写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表示要“时刻警醒自己”,然而不到三年,她却因严重违纪违法成为审查调查对象。
唐瑜的职业生涯堪称一段“励志故事”——从一名普通小学教师成长为市局级领导,却在权力巅峰跌落。她的案例特别引人深思:为何一名曾深受组织信任的年轻干部,最终会走向贪腐的深渊?
01快速晋升的“80后”女干部
唐瑜1979年5月出生于贵州赫章,2001年8月参加工作,从赫章县白果镇第三小学教师起步。
她的晋升速度令人瞩目。在基层锻炼数年后,唐瑜先后担任共青团赫章县委副书记、六曲河镇党委副书记,随后在多个乡镇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016年5月,唐瑜晋升为赫章县副县长,随后进入县委常委班子,时年仅37岁。2021年,她调任共青团毕节市委书记,不久便担任毕节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书记,成为正处级领导干部。
在同事眼中,唐瑜曾是一位“干劲十足”的干部。她还曾兼任赫章县红十字会会长,参与公益事业。
02警示教育的“旁观者”到“剧中人”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唐瑜曾经是廉政警示教育的积极参与者。
2022年,毕节市组织全市40岁以下县级年轻干部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当时担任共青团毕节市委书记的唐瑜在参加活动后写道:“看到那些昔日干劲十足、踌躇满志的老熟人如今却在荧幕上声泪俱下忏悔反省,我深感震撼和惋惜,再一次给我敲响了警钟。”
她还表示要“把这次警示教育作为永久的警钟,时刻警醒自己”。
然而,言犹在耳,她却重蹈了那些“老熟人”的覆辙。从警示教育的“接受者”变成了“案例教材”,这一转变令人唏嘘。
03贪腐行为与处理结果
根据毕节市纪委监委的通报,唐瑜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唐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相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毕节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4案例反思与警示意义
唐瑜案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80后”干部教育监督需加强。唐瑜代表了一批年轻干部,他们晋升速度快,但可能缺乏足够的党性锻炼和廉政教育。如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日常监督,是一个重要课题。
警示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唐瑜曾参与警示教育并写下心得,但显然未能真正入脑入心。这说明警示教育需要更加注重实效,避免成为“走过场”。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待完善。唐瑜主要在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领域涉嫌违纪违法,这反映了在关键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还存在漏洞。
唐瑜案的查处展示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尤其是对“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从严查处的决心。
从小学教师到市局级领导,再到被“双开”并移送司法,唐瑜的人生轨迹令人深思。一位曾写下“永葆警钟长鸣”的年轻干部,最终却成了警示他人的反面教材,这一转变本身就足以让所有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把警示教育当作“耳旁风”,迟早会成为“案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