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婚姻破裂已属不幸,更雪上加霜的是,离婚后竟发现辛苦抚养多年的孩子非亲生!男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法院判决返还抚养费并支持精神赔偿的依据是什么?作为律师,本文将结合此案,解析“欺诈性抚养”维权的法律要点。
一、 信任崩塌后的法律维权当事人大勇(化名)与前妻大美(化名)2016年结婚,育有一子(小勇)一女(小美)。
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均由大勇抚养,大美无需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大勇听闻关于小勇身世的传言,遂委托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排除了大勇是小勇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
大勇深受打击,以法律途径维权,诉请:
(1)否认与小勇的亲子关系;
(2)要求大美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诉请金额由5万增至10万);
(3)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基于原告提供的、且被告认可的有效亲子鉴定意见书,依法确认大勇与小勇无生物学亲子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3条)
(2)支持返还抚养费: 法院认定,大勇在不知情且无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抚养小勇,其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大美作为小勇的生母,本应承担抚养义务却因此获益。此情形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大美返还大勇垫付的抚养费及鉴定费共计86808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85条)
(3)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明确指出,大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具有过错,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给大勇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人格尊严的侵害。判决大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
作为一名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我认为此案清晰地展现了在“欺诈性抚养”纠纷中维权的核心要素和难点:
(1)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是前提:
核心证据是合法有效的亲子鉴定报告。单方委托的鉴定,只要程序合法、检材真实、机构有资质,对方无相反证据反驳或拒绝配合重新鉴定,法院通常会采信。
本案中,大美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是关键,极大降低了举证难度。若对方不认可,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或综合其他证据(如对方自认、时间推算等)形成证据链。
(2)抚养费返还的法律基础:不当得利
要点在于证明两点:己方无抚养义务但支出了费用(财产受损);对方因己方支出而免除了其本应承担的义务(对方获益)。
抚养费计算是实务难点:
需提供抚养费支出的证据(如日常开销记录、学费、医疗费等票据,或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合理推算)。
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实际生活需要、抚养时间、当地消费水平、双方实际负担情况等因素进行酌定。并非原告主张多少就支持多少。本案判决的86808元即是法院综合认定的结果。
(3)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过错与严重性
成功索赔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婚内不忠),且该过错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欺诈性抚养”维权成功案例。它再次警示,婚姻中的严重不忠行为,不仅带来道德谴责,更将面临明确的法律追责——返还财产(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对于遭遇此类不幸的无辜一方,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固定关键证据,是有效维权的基础。 同时,此类纠纷对各方尤其是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深远的,维护婚姻诚信,方为家庭和睦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