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某团场,一场围绕土地权益与国有资产保护的维权行动已持续多年。农户梁帮凯用辛苦积攒的资金购置大棚土地,按约定承包了 9.5 亩大棚用地,却不料陷入土地面积不符、相关诉求处理不畅、国有资产面临损失的困境。这场维权不仅关乎他的切身利益,更折射出部分相关单位在处理群众诉求时存在的处置不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以及对国有资产保护的重视不足。

梁帮凯的户籍隶属于该团场 6 连,此前他在 6 连合伙创办了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因当时 11 连尚未成立养猪合作社,经团场及连队相关负责人动员协调,他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牵头在 11 连成立了金边养猪合作社,填补了当地空白。
按照团连两级相关承诺,梁帮凯购置了 11 连的三座倒塌大棚改建养殖区,并获批 50 亩大田作为养猪饲料地。然而,新任相关负责人到任后,将 50 亩饲料地强行收回,与当初的承诺相悖。截至 2019 年,猪场已基本建成,累计投入数十万元,但由于后续相关协调不到位,猪场长达十余年未能投入使用,给梁帮凯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2023 年的一次土地实测,更是让他的权益受损情况浮出水面。结果显示,他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仅为 7.46 亩,与约定的 9.5 亩相差 2.04 亩。这意味着多年来,梁帮凯一直按 9.5 亩的标准缴纳土地承包费,却在为不存在的 2.04 亩土地 “买单”。
“我按约定面积缴了这么多年费,现在突然说少了 2 亩多,换谁都难以接受。” 梁帮凯多次向团场相关部门反映,要求退还多缴费用、补齐差额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虽然后来相关部门退还了部分多缴费用,但对于补齐土地和赔偿损失的诉求,始终没有给出明确且合理的答复。
更让梁帮凯忧心的是,该团场 11 连一名职工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损毁了长约 350 米、宽约 11 米的水利干渠,并侵占了周边 5.6 亩土地,且该地块被违规种植达 5 年以上。然而,连队仅要求当事人补交三年土地承包费,便草草了结此事,并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样在 11 连 7 号地,一边是他人违规侵占土地却未受严肃处理,一边是自己合法承包的土地面积 “缩水”,这让梁帮凯难以理解。
水利干渠是农田灌溉的 “生命线”,其被损毁不仅直接影响周边农田的正常灌溉,更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信访之路遇阻
面对土地面积 “缩水” 和水利干渠遭损的双重问题,梁帮凯踏上了维权之路,可这条路上的阻碍远超预期。(一)非职能部门越权处置,文书存在不规范根据相关信访工作规定,信访事项应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受理。但在梁帮凯的案例中,该团场农林草原中心作为一家主要提供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持的事业单位,却多次超出职责范围出具信访相关文书。

该中心负责人曾连续三次出具《信访受理告知书》,每次告知处理期限为两个月,却始终未能解决实质性问题。这些文书不仅存在无编号、编号重复、程序倒置等不规范情况,更不符合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梁帮凯的维权诉求有着充分的依据:
1.土地权益方面:《土地管理法》明确保障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民法典》也规定侵害物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为梁帮凯要求补齐土地差额、赔偿经济损失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2.信访程序方面:《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主体、文书规范、办理期限等均有明确要求,该团场农林草原中心越权处置、文书不规范等行为,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3.国有资产保护方面:《土地管理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破坏国有水利设施、违规侵占国有土地应依法追责,该团场仅以 “补交承包费” 替代 “依法处置” 的做法,明显不符合规定。
4.责任追究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为追究违规处置信访事项、推诿扯皮相关人员的责任提供了明确依据。

梁帮凯的遭遇,不仅是他个人的困境,更反映出基层治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我们呼吁,上级监督部门能够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置相关问题:
要求相关部门出示 2020 年前该团场 11 连 7 号地与 8 号地之间的航拍图,准确核算被损毁水利干渠的实际面积及国有资产损失情况;对越权处置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未依法处置违规损毁水利设施和侵占土地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切实解决梁帮凯的合理诉求,补齐其承包土地的面积差额,赔偿其多年来的经济损失;严肃查处违规侵占国有土地、损毁国有水利设施的行为,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基石,不能让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路上 “碰壁”,更不能让违规行为逍遥法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主动作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切实回应,让国有资产得到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