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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护航?潍坊峡山执法认定引争议,植物人返乡人员难讨公道

2025 年 11 月 8 日 16 时 55 分 31 秒,潍坊市峡山区国道 309 某村志路口,72 岁返乡人员白先

2025 年 11 月 8 日 16 时 55 分 31 秒,潍坊市峡山区国道 309 某村志路口,72 岁返乡人员白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在斑马线附近依规让行 4 辆车辆后,被驾驶员刘某驾驶的货车猛烈追尾。如今,白先生在重症监护室支撑 40 余天,确诊 “脑死亡”,巨额医疗费致家庭绝境。而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某区大队二中队(下称 “某区交通执法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一系列违法操作包庇肇事者,涉嫌触碰红线。

白先生是奉献国防的返乡人员,返乡后扎根乡村、热心公益,是村民公认的 “老好人”。事故导致他当场心脏停跳、丧失自主呼吸,经 120 紧急抢救转至市人民医院重症科,40 余天救治后确诊 “脑死亡”,全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但某区交通执法部门在认定书中仅以 “受伤” 模糊表述,刻意淡化后果,为肇事者规避交通肇事罪铺路,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白先生提供)

某区交通执法部门涉嫌枉法行径有明确法律佐证,蓄意包庇痕迹昭然若揭:

其一,漠视禁令与限速,降格违法性质。事故现场设有 “会车让行”“村庄标志” 等完整警示标识,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45、46 条,村庄路口限速 30 公里 / 小时。经某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确认,货车驾驶员刘某车速达 96-111 公里 / 小时,远超限速的 3 倍以上,属 “严重超速”,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4 条减速义务。但某区交通执法工作人员仅认定为普通 “超速”,遗漏 “违反禁令” 事实,违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60 条责任划分原则,疑似帮助肇事者脱罪。

其二,内容或有偏离事实的情况、遗漏情节,履职行为存在徇私枉法的嫌疑。监控清晰记录 “货车追尾”,认定书却歪曲为 “双方相撞”;依当地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货车应走最右侧车道,驾驶员刘某长时间在左侧车道行驶,该违法与超速叠加加剧风险,却被刻意遗漏;事故实际时间为 16 时 55 分 31 秒,认定书改为 16 时 58 分,相差 3 分钟,疑似掩盖分心驾驶。依《刑法》第 399 条,合理质疑某区交通相关部门歪曲事实、隐匿证据,疑似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

其三,程序存在不合规之处,责任界定尚不清晰,其履职行为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案件核心办案人交警二中队中队长刘某某未列入参案名单,记载的执法工作人员王某有 “参与办案却否认” 的视频佐证,违反办案信息公开规定。对司法鉴定 96-111 公里 / 小时车速,某区交警未说明依据便采纳下限 96 公里 / 小时,刻意降速。依《行政监察法》第 23 条、《公务员法》第 59 条,其行为构成行政违法,需承担纪律或刑事责任。且认定书未说明责任划分逻辑,“同等责任” 结论缺乏依据,程序不透明。

其四,对脑死亡相关伤情的描述存在淡化倾向,其行为或存在回避相关刑事影响的嫌疑。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释》,致一人重伤且负主要责任 + 严重超速,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白先生 “脑死亡” 属重伤,但某区执法工作人用 “受伤” 笼统表述,合理质疑是为了规避刑事立案,涉嫌触犯《刑法》第 399 条、第 397 条。

其五,责任划分不公,违背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原则。白先生的违法行为属静态行政违法,且已停车让行,逆行状态早已终止;货车驾驶员刘某严重超速是动态致命行为,直接导致事故,二者过错程度天差地别,某区交警机械定 “同等责任”,违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核心原则。

此外,认定书认定白先生 “无证驾驶” 缺乏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未明确电动三轮车对应的驾驶证类型,依《行政处罚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认定不能作为定责依据,这一情况也让交通相关部门的相关履职行为合理性引发质疑。

家属核心诉求:

撤销某区交通执法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71 条重新认定;

依《刑法》第 133 条,追究货车驾驶员刘某交通肇事罪,认定其主要责任;

依《刑法》第 399 条、第 397 条,相关部门部门调查刘某某、常某、王某,追究刑事及行政责任;

依《刑事诉讼法》,调取驾驶员刘某事发前后通话及影像,查明分心驾驶原因;

纠正 “无证驾驶” 认定,公开办案流程,保障知情权。

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某区交警相关行为引发外界对其是否沦为犯罪 “保护伞” 的质疑,其做法不仅有损法律权威、寒了群众的心。我们强烈呼吁:上级相关部门应迅速介入,彻查利益输送;当地交通执法部门以监控、司法鉴定为依据,还原真相公正认定;通信部门配合提供证据;社会各界关注基层执法乱象,推动监督机制完善。

在此,我们谨代表媒体发出强烈呼吁:

上级相关部门应迅速介入,彻查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绝不姑息;

潍坊市交通部门以监控、司法鉴定等铁证为依据,客观还原事故真相,作出经得起检验的公正认定;

通信运营企业及监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货车驾驶员刘某相关通话、影像资料,完善证据链;

社会各界与媒体共同发力,加强舆论监督,推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杜绝执法 “保护伞”,还返乡人员公道与法治尊严!

目前,白先生仍在重症室维持生命,复核申请已受理。我们将持续追踪,曝光执法黑幕,直至正义伸张,还返乡人员公道、还法治尊严!

事件后续,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