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中突然锁车、车轮瞬间抱死,全国超40起共享单车在骑行过程中突然锁车事故发生,上海马女士骨折花2万,广州廖先生粉碎性骨折,央视曝光的共享单车安全危机,用户受伤谁担责?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们来解读共享单车骑行中自动锁车责任如何认定,法律上又有哪些难点?
首先是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危险预防与消除义务。但是 1198 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明确列举的宾馆、商场等均为传统固定场所经营者,而共享单车企业因为并无实体经营空间的特性,就导致在认定共享单车企业是否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上存在争议。
但是,共享单车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投放车辆开展租赁服务,属于典型的从事出租单车营业的经营者。经营活动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封闭场所,但是企业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车辆的结合,构建了覆盖城市公共空间的服务网络,与宾馆、商场等主体向公众提供服务并管控相关风险的核心属性本质上是契合的。因此,如果共享单车企业在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瑕疵或者不作为从而导致用户受伤,就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是产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突然锁车导致事故是由于单车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共享单车平台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由于共享单车车闸失灵导致用户摔伤,法院判决共享单车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用户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此外,不仅如此,重庆法院曾因车辆制动失效判决平台赔20余万元。
最后是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平台服务协议称“除非证明车辆缺陷,否则用户自担责任”的约定,其实是霸王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情形,应属无效。用户无需自证车辆缺陷,反而可凭事故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据,要求平台举证自证清白。
最后,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企业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用车服务。用户也需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如在用车前检查车辆状况、遵守交通规则等。双方应共同维护出行安全。共享单车在提供便捷出行方式的同时,也需要企业、用户及社会各方共同守护其安全使用环境。技术规范、有效管理和法律保障,三者缺一不可。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