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9 日深夜,长沙雨花区 “舒心足浴店” 迎来醉酒的消费者李某,其选定技师接受按摩服务期间失去意识。店员发现异常后,因无人掌握基础急救技能,仅能等待救护车,15 分钟后救护车到场时李某已无生命体征,医院诊断为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急性心衰。家属因初步尸检发现李某尿道口有精液残留,主张足浴店提供违规服务引发猝死,索赔 118 万元;足浴店出示包间监控证明服务规范,并提交最终司法鉴定报告 —— 李某生前有高血压病史,死亡系自身基础病发作,精液残留与服务无关联。2025 年 5 月 18 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明知自身有高血压仍深夜饮酒后接受按摩,对自身健康未尽注意义务,承担 85% 主要责任;足浴店未设置健康提示、未询问消费者身体状况且缺乏急救能力,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 15% 次要责任,扣除已垫付的 9 万元后,还需赔偿 8.28 万元,合计赔偿 17.28 万元。
在各类消费服务场景中,人身安全保障始终是法律关注的核心议题。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消费者的自身注意义务如何界定,责任划分依据何种法律规则,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纠纷的公正处理,更折射出消费领域的法治底线。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义务贯穿服务全程,涵盖事前预防、事中防范与事后救助多个维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安全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识,消费者遇到危险时应给予及时救助。这意味着经营者不仅要排查场地安全隐患,更需针对服务特性进行风险提示,尤其对可能诱发健康风险的项目,需主动询问消费者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