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沈某某等 8 人污染环境案给所有危废相关企业敲了警钟 —— 只是把应急池里的 32 吨油污层层转交倾倒,从企业负责人到运输司机,8 人全部被判刑。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恰恰是危废处置中最容易被忽视的 “危险废物鉴别” 环节,每个细节都值得企业对照自查。
2021 年 5 月,江苏某公司负责人沈某某为省处置费,把公司应急池里 32.16 吨油污,通过王某某、许某某等 7 人层层联系,让货车司机牛某某拉到河北某垃圾消纳场倾倒,后来又倒了 6 车。
看似 “找个地方处理掉” 的小事,最终因两个关键问题定了罪:
危废属性跑不了
鉴定显示,倾倒的黑色粘稠物质是危险废物,虽然辩护律师质疑 “5 份样品只 3 份超标,鉴别方法违规”,但检察技术人员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明确:“最少采 5 份样,2 份超标就够认定危废”,鉴别方法完全合规;类别归属有争议,但不影响定罪
鉴定说油污是 HW08(废矿物油类),但沈某某公司产生的本是 HW11(精蒸馏残渣),辩护律师想以此否认 “废物是该公司的”。可检察技术人员指出:哪怕类别认定有瑕疵,只要检测出毒性,就能认定是危废 —— 最终法院还是采纳了 “危废属性” 的核心结论。从企业老板到运输环节的每一个人,没人想到 “鉴别报告里的几个数据” 会成为定罪关键,更没人意识到:危废鉴别不是 “走个流程”,而是决定 “是否构成犯罪” 的生死线。
企业必踩的 3 个 “鉴别坑”,案例里都给了答案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几乎是所有危废企业的共性风险。对照案例,这 3 个坑一定要避开:
1. 采样不规范:“少采几份、漏采关键点位”= 自埋隐患案例里辩护律师质疑 “5 采 3 超标”,但规范明确 “5 采 2 超就合格”—— 这说明很多企业连 “该采多少份样” 都不清楚。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为省时间、省鉴定费,要么只在一个点位采样,要么只采表面样品,一旦后续被查,很可能因 “采样不具代表性” 被质疑,但反过来:只要按规范采样(比如 HJ 298-2019 的要求),哪怕部分样品不超标,也不影响危废属性认定。
2. 类别鉴别 “偷懒”:只测一项指标就定类别,风险极大案例里的鉴定机构只检测了 “石油溶剂”,就把油污归为 HW08,被检察技术人员指出 “依据不足”。这给企业提了醒:危废类别不能 “凭经验定”,必须全项检测关键有害成分。比如你的企业产 HW11(精蒸馏残渣),处置时却被鉴定为 HW08,要么是鉴别机构不专业,要么是废物被混装了 —— 无论哪种,都要及时核实,否则后续若出现 “类别不符”,很可能被认定为 “故意混淆危废种类”,加重责任。
3. 迷信 “第三方鉴定 = 万事大吉”,不做二次审查沈某某公司肯定没想到,自己依赖的鉴定报告,会被检察技术人员挑出瑕疵。很多企业觉得 “找个机构出报告就行”,却忽略了:鉴定报告不是 “护身符”,企业自己要先懂规范、会审查。比如拿到报告后,先核对 “采样数量、检测项目是否覆盖危险特性”,再看 “类别归属是否和自家产生的危废类型匹配”,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补测,别等案发了才追悔莫及。
危废企业合规 3 步走:从 “鉴别” 到 “处置” 全闭环这起案件的 8 人获刑,本质是 “每个环节都在赌运气”—— 沈某某赌 “没人查到倾倒点”,中间环节赌 “自己只是转手,不算主犯”,运输司机赌 “不知道是危废”。但在当前 “检察技术 + 环保督察” 的监管模式下,没有 “赌赢” 的可能。企业想合规,必须做好 3 件事:
1. 把 “鉴别” 当成第一道防线,自己先 “专业”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优先选在环保部门备案、有危废鉴别经验的),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 “按 HJ 298-2019 等规范采样、全项检测危险特性”;安排内部环保专员学习危废鉴别规范,拿到报告后对照自查:采样点位是不是覆盖了产生源的不同区域?检测项目是不是包含了毒性、腐蚀性等关键指标?类别归属有没有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2. 处置环节 “不碰灰色地带”,每一步留痕绝不找 “没有危废处置资质” 的个人或公司转手,哪怕对方说 “便宜、没人查”—— 案例里从沈某某到运输司机,每个转手环节都被认定为 “共同犯罪”;保留好完整的 “转移联单 + 鉴别报告 + 处置合同”,特别是转移联单,要确保每一栏信息和鉴别报告一致(比如危废类别、数量、特性),避免 “联单写 HW08,报告是 HW11” 的漏洞。3. 遇到争议别慌,学会用 “技术审查” 自证清白如果后续被查,别只盯着 “鉴定报告有没有问题”,可以参考案例里的做法: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专业机构(比如当地环保部门推荐的技术中心)对鉴别方法、检测数据做二次审查 —— 只要自身流程合规,技术层面的审查反而能帮企业澄清争议。
最后提醒:危废处置没有 “擦边球”沈某某等 8 人的判决结果已经说明:危废处置的每个环节,从产生、鉴别到转移、处置,只要有一个环节违规,全链条都要担责。对企业来说,与其花心思 “找关系、省成本”,不如把钱花在 “规范鉴别 + 合规处置” 上 —— 毕竟一次违规的代价,可能是老板坐牢、企业倒闭,远比合规成本高得多。
现在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检察技术人员能从 “5 份样品里的 3 份超标” 里厘清合规性,也能从 “类别归属的一个检测项目” 里发现瑕疵。对危废企业而言,只有把 “合规” 刻进每个流程,才能避免成为下一个 “沈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