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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债务纠纷酿冤案:尤文东十年沉冤路,正义何时归

在江苏宿迁宿豫区,一起本可通过民事途径化解的 30 余万元鸡饲料款债务纠纷,因当地派出所的不当处理、关键证据的重重疑点,

在江苏宿迁宿豫区,一起本可通过民事途径化解的 30 余万元鸡饲料款债务纠纷,因当地派出所的不当处理、关键证据的重重疑点,演变成让当事人尤文东身陷囹圄、苦盼正义十年的司法争议事件。从债务讨要无门到遭遇 “故意伤害” 定罪,尤文东的遭遇不仅暴露了基层执法与司法环节的漏洞,更折射出普通人在维权路上的艰难。

事件的起点,是 2015 年前后尤文东与同镇村民李生的生意往来。当时,李生向尤文东采购鸡饲料,累计拖欠货款 30 余万元。尤文东多次催讨,李生不仅拒不结清款项,其兄李先照还强行占用了尤文东名下的鸡棚,以此变相阻挠债务清偿。无奈之下,尤文东只能反复上门协商,可李生为逃避债务干脆外出务工,将烂摊子留给李先照,尤文东的生活也因这笔未收回的货款陷入困境。

转机本应来自村民的仗义执言 —— 有村民看不惯李先照强占鸡棚的行为,通过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但尤文东没想到,这一举报竟成了他 “麻烦” 的开端。自 2015 年 10 月起,他与李生、李先照的冲突频次陡然增加,且每次冲突后,他的合法权益都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据尤文东回忆,一次在鸡棚附近道路偶遇李生夫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即便报警,李生妻子仍态度强硬,持续做出过激行为;三天后,他又被李生强行带至鸡场,遭受言语羞辱与不合理索求,直至他人二次报警才得以脱身。

2016 年 5 月,矛盾进一步升级。尤文东发现李先照已将自己的鸡棚对外出租,他找李先照理论时再次发生冲突。尤文东称,警方到场前双方虽有肢体接触,但民警到场后的处理明显偏袒李先照,未对鸡棚占用问题作出任何协调,也未追究李先照的侵权责任。“多次报警都没用,李先照后来越来越嚣张,我不得不怀疑他和侍岭派出所的人有关系。” 尤文东的怀疑,在后续案件处理中逐渐显现出 “蛛丝马迹”。

2016 年 7 月 27 日的冲突,成为尤文东被定罪的 “关键节点”。据尤文东陈述,当日他在李先照经营的羊肉馆附近,看到李先照从货车上收油,便用手机拍摄,此举引发李先照不满。李先照骑三轮车冲到他面前辱骂,先动手用拳头捶打他的头部,双方随后厮打近半小时,最终由尤文东报警,民警到场后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但尤文东质疑,当天派出所并未制作任何询问笔录,却在事后出具了一份 “情况说明”,其中记载 “双方到所后均称身体不适需就医,无法谈话”,这与他所述 “民警未做笔录便让离开” 的事实严重不符。更关键的是,尤文东在后续询问中明确表示,冲突发生于 7 月 20 日而非 7 月 27 日,时间线的混乱,为案件埋下第一个关键疑点。

真正让尤文东陷入刑事困境的,是李先照的 “轻伤二级” 伤情鉴定。公安机关指控,尤文东在 7 月 27 日的冲突中打伤李先照,导致其左侧第 5、6 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但尤文东及其辩护团队仔细梳理证据后发现,这份伤情鉴定存在多处无法解释的漏洞,根本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

从时间线看,7 月 27 日冲突后,李先照直至 7 月 29 日才前往医院检查 —— 侍岭镇医院 DR 检查显示 “支气管炎”,宿迁市中医院 CT 检查则诊断为 “左侧第 5、6 肋骨骨折”。更可疑的是,医院诊断报告中明确记载李先照的病史为 “两小时前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左侧胸部致疼痛”,这意味着李先照的受伤时间应是 7 月 29 日检查前两小时,与 7 月 27 日的冲突无直接关联。尤文东一方据此推断,李先照的伤情极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却被蓄意与 7 月 27 日的冲突绑定,存在栽赃嫌疑。

伤情鉴定报告的矛盾不止于此。在 2017 年 6 月 12 日的庭审中,法官询问李先照具体受伤部位时,李先照始终无法清晰说明;警方提供的受伤照片中,人物特征与受伤部位存在明显差异,疑似不同人或不同伤情的照片拼凑而成。更令人震惊的是,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中,记载李先照 “2016 年 7 月 27 日入院,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但医院实际记录显示,李先照的首次就诊时间为 7 月 29 日,7 月 27 日并无其就诊记录。据医院相关人员透露,7 月 27 日的入院日期是 “按照派出所要求填写”,原始诊断日期 “7 月 29 日” 被人为涂改为 “7 月 27 日”—— 这份核心证据的篡改,直接破坏了案件的事实基础。

除了伤情鉴定,《鉴定意见通知书》的签名问题同样引发质疑。这份用于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的法律文书上,有 “尤文东” 的签名及手印,但尤文东明确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该通知书,更未签署过任何名字、按过手印。由于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均由侍岭派出所提供,尤文东一方怀疑,有人为拼凑 “完整证据链”,伪造了他的签名,以满足刑事立案与定罪的条件,而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法定程序。

证人证词的真实性,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不公。在庭审中,李先照的妻子倪明花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但因其与李先照的亲属关系,证词明显倾向于李先照,客观性存疑;更离谱的是,案件中提及的 “证人” 侍孝花、晏春良夫妇,被尤文东一方指认为 “虚构证人”—— 案发时二人根本不在现场,不具备作证资格。据尤文东所述,2021 年 6 月 30 日,侍孝花、晏春良曾主动前往侍岭派出所,说明自己不在场、无法作证的情况,却被派出所拒绝接待;2023 年 3 月 9 日,侍孝花再次到宿豫区信访局澄清事实,称此前的 “证词” 并非真实情况,可信访部门最终仍将此事交由侍岭派出所 “自查”。更令人担忧的是,侍孝花澄清事实的次日,便有不明身份人员上门对其威胁恐吓,试图阻止她说出真相。这种 “自查自证” 的处理方式与后续的威胁行为,让公众对案件是否存在 “不当干预” 产生强烈质疑。

2017 年,宿迁当地法院在未查清证据疑点、未保障尤文东辩护权的情况下,以 “故意伤害罪” 判处尤文东有期徒刑 10 个月。尤文东一方认为,即便案件定性为 “互殴”,且根据证据显示是李先照先动手,最终却仅判决尤文东一人承担刑事责任,判决结果明显失衡。他们怀疑,原侍岭派出所民警胡某、裴某、蔡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 —— 通过伪造伤情记录、篡改诊断日期、虚构证人、伪造签名等方式,编织虚假案情,将普通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目的就是帮助李生、李先照逃避债务,同时打压维权的尤文东。

出狱后,尤文东并未放弃。十年来,他反复申诉,要求法院依法审查案件证据,纠正错误判决。他的辩护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本案中,伤情鉴定虚假、证人证词无效、关键文书伪造,完全符合 “证据不足” 的情形,理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如今,尤文东的诉求很简单:一是希望法院依法再审,改判自己无罪,恢复名誉;二是恳请异地更高层级的审查部门介入调查,打破可能存在的 “地方保护” 壁垒,彻查侍岭派出所民警的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场由 30 万元债务引发的冤案,已耗时十年,尤文东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但他仍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 不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更是为了让司法的公信力不再被基层的不当行为所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