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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说谎?”河南平顶山,男子在41年花1400元买一凶宅,给母亲和妹妹住,

“到底谁在说谎?”河南平顶山,男子在41年花1400元买一凶宅,给母亲和妹妹住,母亲去世后,妹妹招了上门女婿一直住在房子里,41年后,男子发现妹妹将房子租出去,租金没给自己一分,心里不痛快,想收回房子。妹妹却说当初给了哥哥买房钱,男子坚称没这回事,兄妹俩各说各的理,闹到村里,村书记一番话化解兄妹俩几十年的恩怨。 41年前,刘先生所在的村里,离他家50米的一户人家发生了杀人案件,此后,这处房子没人敢住了,他花了1400元将这4间房买了下来。 刘先生的弟弟回忆说,房子是村里会计的房子,一对小情侣闹矛盾,在会计家调解,话不投机,男的弄刀叫女的捅死了。 刘先生说起当初买房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那时候村里人都说这房子不好,无奈家里房子太少,弟弟,妹子和母亲三个人住不下,他不信那些,花钱买了下来。 那时候,刘先生的妹妹也就十七八岁,买完房子后,母亲和妹妹就住进去了。 一直到了2010年,刘先生的母亲去世了,而妹妹又招了上门女婿,但没房子住,于是刘先生让妹妹继续住在他买的房子里。 刘先生说,当时想着妹妹以后有房子了,就会把房子还给自己,可没想到,如今妹妹将那套房子租出去,也没有还给他。 对此,刘先生非常气愤,觉得妹妹就是忘恩负义、过河拆桥的人。 刘先生的弟弟也向着哥哥说,认为妹妹做法不对,应该还给哥哥,房子是谁的就该归谁,是妹妹没有一点情意。 然而,当刘先生找妹妹往回要房子时,却被拒绝。 刘先生妹妹说,当初买房的钱是自己出的,那时候前夫是正式工他拿的1300块钱,后来,大哥说再给他买一条烟,所以,自己买了一条烟给大哥了,是大哥给人家了。 然而,刘先生坚持否认,他说当时是自己把钱给了舅舅,由舅舅把钱给了原房主。 不过,妹妹却说,当时自己和母亲住在大哥家,确实住不下,是大哥说会计家房子没人敢住,想买下来,后来找了舅舅说了,便把这房子卖给了自己。 因此,妹妹坚持说,买房的钱是自己出的,当时给了哥哥,由哥哥给了舅舅。 刘先生非常激动坚持说:没有这回事! 妹妹说,当年父亲去世的早,家里啥事都听大哥的,长兄为父,那时候大哥指哪她打哪。现在舅舅也不在了了,当时自己意识淡薄,也没有留下凭证。 一说到这里,妹妹突然情绪激动起来,对哥哥刘先生说,这么大一套房子,我住了几十年了,你现在想要了,你早咋不要,十年前咋不要呢? 妹妹试图用这个说法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然而,刘先生不为所动,他说妹妹现在房子很多了,把这套4间房租出去了,却没有给自己一分钱,那这套房子得收回来。 妹妹大声说,我不同意,肯定不同意。 刘先生拿出一份证明,是原房主写的证明,上写明:房屋于1980年8月房屋门口发生过事件,全家人不敢住搬离,房屋闲置到1984年秋季,后来刘先生花1400元买下该房屋。落款是2024年。 刘先生认为这份证据可以证明房子是他买的。 但妹妹不认可,非说是自己出了钱买的房子。村里人都知道房子是她买的。 妹妹说:当时大哥让自己招上门女婿,就是为了照顾母亲,我一句都不说瞎话,这房子就是我买的。 原来,妹妹当初招了上门女婿,按理来说村里应该给她分宅基地,就因为有了这套房子,所以她没有分到宅基地。 村支书表示,按理说妹妹当时那个年龄段,如果是没有宅基地的话,村里是应该给她宅基地的。但当时没有给妹妹宅基地,按惯例想,那就是因为你住在这处房子里。 也就是说,当时刘先生有宅基地,但是妹妹因为住在这套房里,所以没有分到宅基地。 不过,这房子钱到底是谁出的,最终也只有两兄妹心知肚明。 村书记劝二人,以前的事越提心里越不舒服,这事只能是个遗憾事。 听了这话妹妹先给大哥道了歉,说以后还会好好和大哥相处。 刘先生却说妹妹嘴里没一句真话。 在村书记对刘先生兄妹说,都是为了一口气,想争争理,表表功,亲兄妹表功干啥呢?大家都来调解就是为了把你们兄妹从感情方面调和…… 最终,在村书记和记者的调解下,兄妹俩握手言和,关于房子的事村里仍在从中协商。 有人说,我听的懂了是哥出的钱,但是妹妹认为这房子是给她买的,因为妹妹跟老娘一起住,肯定照顾母亲多,她觉得房子归她。但是当时没有说明,确实是大哥出钱买的。 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刘先生能拿出确凿证据,比如当时付款的收据、证人证言(舅舅已不在世,若有间接证人证言也可)、原房主的证明等,证明购房款是自己出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刘先生就是这四间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妹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直占用房屋并将房屋出租获取收益,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刘先生物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刘先生有权要求妹妹返还房屋。 另外,妹妹称因为居住在这套房屋所以没有分到宅基地,可能存在一定损失,但这并不能成为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