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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先生跟李女士结婚后生育女儿小王,生完孩子后,李女士到外省打工赚钱养家。女

重庆,王先生跟李女士结婚后生育女儿小王,生完孩子后,李女士到外省打工赚钱养家。女儿13个月时王先生感觉这娃跟自己不像,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还真不是自己的种。一气之下把李女士喊回了老家,俩人大闹一场,不仅闹离婚、王先生还提出要返还之前自己给小孩的抚养费。 极目新闻12月2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王先生也是偶然才得知了这件事,拿到亲子鉴定报告的时候,自己完全就惊呆了,妻子竟然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情。 两年前王先生跟李女士相识,二人确定了婚恋关系,没多久也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李女士生下一个女儿小王。 家里多了一个活泼的小家伙,本以为美好的小日子就此开启,但是殊不知,竟然暗藏了不寻常的契机。 在给孩子结束哺乳之后,李女士就准备独自前往外地打工,想要多赚点钱来养育这个家庭。而丈夫王先生,则一个人留在老家,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女儿。 随着孩子不断长大,快到13个月的时候,王先生有一次盯着自己的孩子看,心里逐渐产生了一个念头:“这孩子,怎么越长越不像自己呢?” 就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疑虑,自此之后,王先生就一直被这个念头给牵绊,总是感觉浑身不自在。有一天,他拿取了孩子的头发,也拔下了自己的头发,他准备前往相关部门去做一下亲子鉴定。 就在拿到亲子鉴定报告的那一刻,王先生悬着的心也终于死了。为啥呢,因为根据报告显示,13个月大的小王,跟自己几乎毫无血缘关系。 也就是说,面前这个被自己独立带到13个月大的孩子,根本就不是自己亲生的,或许就是妻子绿了自己,总之,孩子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 当时王先生脑袋“嗡嗡”的,他立刻拨打了电话,让在外地打工的李女士赶紧回来,这件事也必须要给自己一个交代吧。 二人见面之后,立刻就这件事展开了激烈的争吵,没多久,二人觉得再相处过下去,也实在是没有什么意思了。两个人决定离婚。 而离婚,王先生也是有要求的,他提出:既然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之前给孩子所有的抚养费,李女士是需要全部返还给自己的。 针对这个提议,妻子李女士则不答应。闹到最后没办法,王先生干脆就把李女士给上诉了。案件启动之后,多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在刚刚开始审讯的时候,王先生跟李女士互相破口大骂、互相指责一切都是对方的不是。总之,无非就是家长里短、柴米油盐酱醋茶万般无奈、以及谁对这个家庭付出更多等等之类。 在经过调解员的不断协调处理之后,最后判定:让13个月大的小王跟随母亲李女士生活,之后王先生也不需要再支付孩子抚养费了。 其次就是,针对被绿这件事,李女士需要向王先生道歉,毕竟涉及伦理道德层次,作为女性这样做肯定是于婚姻法不符合的。王先生也念及多年来夫妻之间的感情,最后也没有要求李女士返还之前养育小王的相关费用。 本案释法:女子跟男子结婚之后,背着丈夫跟其他男子约会,甚至生下了孩子,还隐瞒自己的丈夫。女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跟之前的婚姻尚未解除,又跟其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甚至还生下一名小孩,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很明显,本案中的李女士,在跟王先生的婚姻存续期间,居然还跟其他男子发生了关系,主观上明知故犯、直接故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还跟其他男子生育了小孩,这样的行为稍不留意、可能就会构成重婚罪。 对于重婚罪的惩罚,一般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婚姻内的丈夫也可以主张要求赔偿损害,在申请财产分配时,可以主张多赔、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照顾。 婚姻并不是儿戏,法律的底线不可以触碰。如果感情遭遇破裂,夫妻双方应该合理的解决,而不是做出违法、违背道德的事情。否则极有可能会面对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哦! 看完本案之后,大家对此都作何感想呢,欢迎一起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