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预付年卡、消费者权益、合同违约以及酒店的使用规定,综合来看有以下几个重点分析: 一、庞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合同约定明确限制“杜绝二次销售”,显示酒店已履行信息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十六条,合同内容明确,消费者应遵守。 庞女士将年卡权益多次转售给第三方,超出“亲友使用”的范畴,属于二次销售,违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其辩解为“转给亲友”,但在平台公开售卖,且售卖次数超过合理范围,难以认定为合法的“亲友转让”。 二、酒店采取措施是否合理 酒店依据合同中的限制(限本人或亲友使用,杜绝二次销售),以及行为已违反约定,暂停卡使用权是合理的。 酒店提出写保证书恢复使用的方案,属于友好协商,未明显侵害庞女士权益,符合合同精神。 三、关于退费问题 年卡属于预付性质的商品,未使用完的部分通常应按比例退还剩余金额。 庞女士已使用92次(约3个月),实际使用情况若按日计费,剩余未用部分应予退还。 退还的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而非随意的6000元。 由于酒店已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庞女士在合同框架内要求退款,尤其是剩余部分的退还,具有一定合理性。 四、法律角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酒店已尽到告知义务,限制二次销售的行为合理合法。 庞女士的售卖行为明显违反合同,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酒店允许继续使用卡,但强调必须遵守合同规章,要求写保证书,符合合同履行原则。 五、总结建议 若庞女士坚持退卡,应依据剩余使用期限和已用次数,按比例退还剩余款项。 酒店应提供明确的退费计算依据和标准,确保处理公正合理。 此事提醒消费者应遵守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预付卡,避免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 企业在宣传时也应明确提示消费者相关限制,避免后续争议。 综上,庞女士的违约行为已被认定,要求全额退还金额不符合合同规定,合理的做法是根据实际剩余权益进行退费。同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法院或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或模板,可咨询专业律师。酒店退订维权 预付会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