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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食品里加罂粟壳、吗啡为啥不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反而定生产、销售

往食品里加罂粟壳、吗啡为啥不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反而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叔结合武汉市的案件说几句个人看法: 2025年武汉市江夏区天翼食品加工厂为“提升口感”,在紫苏酱里加罂粟壳,检出吗啡、罂粟碱等成分。负责人石某芝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5万元,还被拟终身禁业。2019年,还是在武汉市,熊某夫妻在卤鸭里加罂粟壳粉,持续售卖1年多,致大量消费者被动摄入吗啡等成分 。法院同样以该罪判刑,还追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 。 为啥不按涉毒罪名判?法叔认为: 1. 侵害客体不同:涉毒罪保护的是毒品管理秩序与特定人健康;而该罪直接保护不特定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公共健康,打击面更准、更贴合食品领域危害本质 。 2. 量刑更重更适配:该罪(刑法第144条)起刑即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多为3年以下,引诱他人吸毒罪最高仅7年,无法匹配“毒食”对公众的大规模危害。 3. 法律定性明确:罂粟壳/吗啡属国家禁止的非食品原料,司法解释明确此类添加直接适用该罪,从一重罪处断时也优先适用此罪 。 朋友们觉得该罪对食品领域涉毒行为的量刑力度够吗?评论区说说看法! 毒品的定性 吸食毒品 毒食品安全 罂粟壳 吗啡成瘾 毒食品 为什么那么多假货和有毒食品? 对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