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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参加学生组织的游戏,却不幸掉入学校的湖中不幸溺亡,家属却认为学校应该为此

女大学生参加学生组织的游戏,却不幸掉入学校的湖中不幸溺亡,家属却认为学校应该为此担责,所以要求学校为此负责,那学校到底冤不冤呢? 这起事件发生在安徽工程大学,女生小菲是一名大一的新生,据家属讲述的情况是,她在12月8日晚上的时候,参加了一个学生组织的,猫捉老鼠的游戏,可在游戏结束之后,她仍旧没有出现,玩游戏的人也没发现。晚上11点她没有回寝,就有同学通过定位发现她在水中,那个时候悲剧就已经发生了。 事后家属这边表示,湖边没有护栏,而且路灯比较昏暗,学校这边只提供了一个显示水纹波动的监控视频,并没有给出可行的善后方案。言外之意就是,家属认为其女儿在校内溺亡这件事上,学校是需要担责的,因此也需要给他们一个说法。那学校应该为此担责吗?在讨论学校需不需要担责之前,我还是对这个所谓的事情经过有质疑的。 一般来说这类游戏的组织者,肯定会划定活动区域,而且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会避开水域等,可涉事女生却跑到了湖边。再者,如果组织者一般也会清点人数,还有人没找到的话,怎么会直接宣布游戏结束?而且玩游戏的时候定位共享,不可能找不到她的。所以这些很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我怀疑背后是另有隐情。 而就目前家属所讲述的版本来看,学校湖边没有护栏而且照明不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所以是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可家属却只找学校的责任,这其实是有失公允的,因为最应该为此担责的,是当事人以及游戏的组织者。一名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湖边没有护栏以及照明不足,绝对不是第一天才有这种情况,可她却明知道有危险,还偏偏要去危险区域,这就是对自己安全的罔顾,所以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这名女生自己。 而作为游戏的组织者,应该对参加游戏人员的安全负责,可在这起事故当中,很明显游戏组织者,划定的游戏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且在没有人员到齐的前提下,就宣布结束了游戏,这是典型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也需要为此担责。因此家属要想讨要说法,找学校是没问题的,但是最应该找的是游戏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