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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独身女子病故遗产被民政接受,远房表弟想用遗产买墓地遭拒,生前的财产却不能用

46岁独身女子病故遗产被民政接受,远房表弟想用遗产买墓地遭拒,生前的财产却不能用于身后事。 近日,上海46岁独身女子病故后,遗产被民政部门依法接收的事情,引发关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对错勿怪。这位女士,由于父母双亡,没有兄弟姐妹,未婚单身,没有直系亲属。突发急病,生病住院期间间,远房表递给她签字垫付了相应的医疗费三万多元。身故后,远房亲戚朋友帮忙办理了后事,从法理,亲情上来说,已尽到了义务。身后遗产,应选归还远房表弟垫付的医疗费,丧事及所发生的交通费,住院及办丧事其间生活费等合理费用(包括墓穴及一定年限的维护保管费)然后,再根据贡献大小,从剩余遗产中分得一部分。所继承遗产,以30~50%为宜。剩余的50%,不应由民政部门接收(正如网友所说,如果该女士生前留有债务,民政部门还负责归还吗?)而是由扶贫部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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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1
用户10xxx21 2
2025-12-1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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